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展农村金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农民的增收、农村企业的成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进步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而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资金支持的主要保障。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本文在借鉴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紧密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实际基础上,论述了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理论基础,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变迁等进行了研究,并深入探讨了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内涵和要素。同时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定位、基本原则以及农民金融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对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讨。
通过对外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首先要因地制宜,并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等多元主体共同发展。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不健全,规范效力层次低,且严重滞后。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中农民金融权益的保护缺位,国家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利于农民金融权益的保护:再次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价值追求存在公平和效率的失衡:从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权利理论的角度分析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制度因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是造成现在农村金融贫乏状况的深层次原因。主要的问题就是农民主体金融权利的缺失和政府权力对农村金融的非均衡性干预。进而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忽视了农村人口的金融权利赋予、权利平等保护以及国家优先发展工业化的战略。
为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建立一个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本文努力的目标。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法律体系,其次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要体现公平保护的理念,再次是保障农民金融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