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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城(抚顺)是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建设的重点城镇之一,也是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主要载体是一个开发区,没有法律主体地位;它的区域范围内又涉及到3个行政区和1个开发区,如何才能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开发管理。2011年4月18日发生的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违法征地事件,成为沈抚新城(抚顺)管理机制创新的导火索。经过相关部门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导致新城违法征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沈抚新城(抚顺)的管理机制存在经济区与行政区不协调的问题。一方面沈抚新城(抚顺)除16平方公里外,对其他区域进行开发、管理均没有合法依据;另一方面,沈抚新城(抚顺)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划,运行机制不顺。针对这种情况,沈抚新城(抚顺)提出了创新管理机制的思路和想法。 本文主要通过对沈抚新城(抚顺)管理机制创新案例进行描述,经过分析,总结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沈抚新城缺乏统一有效的沈抚新城(抚顺)管委会机构;第二,沈抚新城(抚顺)在机制运行方面存在区域内经济区与行政区的权限责任衔接不力不畅;内设机构多为政府派出机构,其职能不能完全履行;不同区域规划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等。鉴于此,本文提出沈抚新城(抚顺)应该抓住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有力契机,通过建立“虚实结合”的新型法律主体地位等有效手段创新沈抚新城(抚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