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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的现象。有关的规范行为对滥用关联交易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规范行为的有效程度仍不高。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从会计角度而言,关联交易认定模式和会计处理具体规则是最为重大的两个方面。基于此,论文以这两点为主题进行了规范研究,以求在理论上对企业关联交易的制度规范发挥一定的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义从来就没有直接地被赋予定义,普遍都是关联方关系的派生定义。论文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把传统的建立在关联方关系基础上的关联方交易认定模式称为“关系基础认定模式”。企业关联交易的这种认定模式在逻辑上不科学,不能科学地认定企业关联交易的实质,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重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逻辑结构,选择合理的认定导向。对此,论文提出了一个新型的关联交易认定模式即多层复合导向认定模式,把关联交易的认定分为三个阶段:结果导向认定模式阶段、过程导向认定模式阶段和动机导向认定模式阶段。对于某项交易或是某类交易先后经过初步认定阶段(即结果导向认定模式)、二级认定阶段(即过程导向认定模式)和三级认定阶段(即动机导向认定模式)后都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则最终该交易就应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为了更详尽地说明这种新型认定模式的可应用性,论文粗略地对有关案例进地了研究,使关联交易认定新型模式的提出呈现出一定的实践性。由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处理容易呈现非对称性,企业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也容易存在不对称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把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重新设定,增设了一系列有关关联交易的会计科目,并对每个科目的使用进行了定位,力求达到一定的会计处理目标。论文针对每类不对称情况都利用实例进行了分析和改进前后的比较。
本文通过对关联交易进行界定和重新构建新的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能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