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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9日,中国政府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CEPA),该协议主要涉及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内容,双方政府又于2004年10月27日、2005年10月18日、2006年6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8年7月29日、2009年5月9日签订六个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内容,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渐减少或者取消双方之间事实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双方之间服务贸易的便利化,减少或者取消彼此之间事实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CEPA的签订和实施,使得双方的贸易往来由原来的主要由市场推动、以企业活动为主上升到建立确定的经济制度的新阶段,有利于减少乃至消除内地与香港经济往来中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经贸合作交往以及双方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
本文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详细介绍了CEPA签订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和特点,概述了香港和内地贸易往来的历史以及现状,研究了两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在新时代下所面临的问题。
本文的特别之处在于,根据内地和香港的具体情况,结合CEPA协议的内容,创建“CEPA理论分析模型”,特别是考虑到CEPA中的“原产地规则”,所以在建立模型的过程中,特意对港产品直接出口和转口贸易进行了区分,使得模型能够更准确的预测两地之间贸易量的影响因素以及CEPA实施后所产生的贸易效应。
根据模型的预测结果,我们得到两个结论:一是内地对于香港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两地产品的互补性,两地产品的互补性越强,则内地对于香港产品的贸易需求量就越大;二是CEPA的实施并没有引起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然后,对于模型得出的结论,本文首先采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的贸易转移效应进行检验,证实了模型得出的两地之间贸易转移效应不明显的结论;然后采用贸易专门化指数对内地和香港之间贸易产品的替代性和互补性进行分析,发现两地在货物贸易方面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在服务贸易方面两地具有极强的互补性。
CEPA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独立关税区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实行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仔细研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往来和CEPA实施后所带来的影响和改变,有助于掌握两地经贸发展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及时调整和改进各项政策措施安排,引导两地的经贸关系向更好方向发展,并有助于提高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经验和水平,为今后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贸易合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