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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单一制条件下实行的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处理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关系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自治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发展自治地方的生产力,不断保护和繁荣自治地方的文化,不断改善自治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各少数民族的生活更加殷实。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之间和谐稳定的关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外来力量,包括文化、观念、经济实体、人员等等的进入,不可避免的打破了民族自治地方原有的利益关系和政治生态平衡,客观现实要求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也应该随着自治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不断调节彼此之间的关系,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但是,绝大多数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自治地方党委干涉自治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影响自治机关职能的实现;自治地方人大和党政府各自为政,缺乏沟通的情况仍然严重,使原来一些潜在的矛盾浮出水面,影响了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稳定和谐的关系。
因此,文章的内容主要围绕着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展开:第一部分主要对民族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的角色、职能进行了陈述性的说明;第二部分对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应然性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是对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客观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了可能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这些问题给自治地方造成的影响;第四部分根据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结语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针对前面的分析,对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渠道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