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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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国始终贯彻落实的目标,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高质量发展又是更高的追求。为此,基于2015年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本文选取2012-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DID双重差分法检验新环保法对微观层面企业绩效和宏观层面城市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来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导致重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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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国始终贯彻落实的目标,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高质量发展又是更高的追求。为此,基于2015年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本文选取2012-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DID双重差分法检验新环保法对微观层面企业绩效和宏观层面城市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来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导致重污染企业绩效的显著下降;相对于受新《环境保护法》影响小的城市来说,受新《环境保护法》影响大的城市的环境污染水平有显著下降,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1)新《环境保护法》的强制力给重污染企业带来较大合规压力,使其增加了治污和排污成本,并提高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侵蚀企业的生产性资源,造成企业绩效和市场价值的下降。2)由于新《环境保护法》严格的环境执法规定,促使各重污染企业严格规范排污行为和环保设施建设,及时防范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另外,由于新《环境保护法》规范了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从而使城市层面环境污染水平有显著下降。
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使得重污染企业显著增加了环保投入支出,这为企业绩效的降低以及产生的环境质量改善的正外部性提供了合理解释;另外,拓展研究发现,在正的外部性下,重污染企业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享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更低的银行融资成本和更多的借款资金,表明相关政策优惠措施更多地向重污染企业倾斜;最后,在区分产权性质后,本文也发现非国企比国企经历了企业绩效更大程度的下降,且非国企为主(非国企资产总和占该市所有企业资产总和之比)的城市在降低环境污染中的贡献更大。本文结论为政府部门未来深化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探索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以激发企业的环保动力提供建议,也为企业顺应新环保法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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