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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与人口“未富先老”的残酷现实,日益彰显农村养老形势的严峻性和构建新型养老方式的紧迫性。本研究从中国农村客观存在的伦理型家庭养老着手,分析伦理型家庭养老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在将来相当长时期内依然会存在下去的合理性。然后,从理论、现实及社会实际调查三方面说明家庭伦理养老内在地具有的弱质性、脆弱性和不可持久性,从而指出中国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农民养老面临着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必然趋势。而社会养老区别于自给自足似的家庭养老的关键有二,一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角色;二是市场制度环境与社会体制支持,强调了市场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而贯彻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障碍和客观问题,也就必须在细节上采取种种对策加以应对。
本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一种初始性尝试,提出了贫困农村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模式转变的制度安排与设计。那就是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环境,建立个人、家庭、政府、社区“四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并健全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的养老问题。通过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道德的传承和提升,使道德软约束和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机统一在贫困农村的养老中,促使贫困农村养老由家庭而社区再到社会,实现贫困农村养老逐步由“伦理型”的家庭养老向“制度型”的社会养老转变,这是我们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