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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权利的角度对公开审判进行法理分析,并回顾和评估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主题思想有三:第一,现代意义上的公开审判不仅仅是一个庭审公开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关系、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司法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司法与人权的关系等诸多深层次的复杂问题。第二,我国目前以庭审公开为核心的公开审判改革,对于加强司法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对司法的监督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忽略了现代公开审判应当具备的一些重要的制度原则,致使公开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并陷入若干困境,难以有效发挥制约司法权滥用的功能。第三,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应当立足于从以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完全正义的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强化司法中的人权保护。 导论部分阐述研究公开审判的意义,论证从权利角度研究公开审判的重要意义。 第一章对西方和中国历史上的公开审判制度进行历史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近代法治意义上公开审判产生的思想基础。有了公开审判的形式和制度,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享有主张和要求公开审判的权利,公开审判的权利属性是在近代思想启蒙运动中形成的。司法权力滥用的存在要求权力制约,公开审判正是以权利制约司法权的有力手段。通过公开审判,人民得以通过舆论控制司法权的合法行使。以权利制约权力,弥补了权力体系内部监督的缺陷,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研究公开审判权的价值和功能。在近代启蒙运动中形成的公开审判权,其初始价值目标在于通过公开审判制约权力滥用,实现诉讼中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理论提出之后,公开审判有了独立的程序正义价值。在程序正义得到实施的前提下,程序过程本身能够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在实体的正义被相对化,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的当代社会,或许公开程序下得到的裁判结果并非一定是正义的,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却会因为审判的公开而信仰裁判结果的正义性。公开审判权的设立及其实现,既有利于司法权本身不至于被滥用,也有利于保障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直接干预。两者共同指向对司法权的维护,使司法权在较大程度上能够自我实现。司法权的独立性决定着其他公权力对司法权的监督必须适度,公开审判可以成为司法独立的支持与后盾,最大限度地排除其他权力的不当干预,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权的中立性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居中裁判,但诉讼双方对法官施加影响的力量常有不同,公开审判的完善可以在利害关系人与法官之间形成一堵隔绝不平等接触的墙,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平等表达的机会。司法的终局性呼唤着司法的权威,丧失权威的司法对社会正义的破坏是不可想象的,公开审判是防止司法腐败,让人们信服司法权威的程序保障。 第三章主要研究公开审判权的制度建构。源于西方的现代公开审判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在实现和保障公开审判权方面,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和制度,对于构筑我国现代法制意义的公开审判制度,以及正在进行的落实公开审判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主要从证据开示制度、证人出庭制度、接触法官的机会平等、保障充分辩论、判决理由公开以及判决宣告公开等六个方面,讨论了公开审判权保障制度的建设。 第四章主要讨论公开审判权的现实困境。作为权利的公开审判权,为公开审判提供了正当性话语,也为公开审判权在制度上落实提供了依据。然而,公开审判权在中国现实中的实践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在公开审判权与新闻自由权、公开审判权与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公开审判权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个案监督权等之间充满着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