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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水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全球50%的水源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资源水环境功能退化乃至丧失。我国水污染状况也呈现总体持续恶化的发展趋势。总量控制及排污收费等一系列措施,对于缓解水环境恶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水污染的管理控制能力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加强,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上仍未得到扭转。为促进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以流域为控制单元,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进行水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显得尤为迫切。本研究进行了流域排污权交易体制创新,并且以淮河流域为例,进行了包括交易主体、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研究。
一是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1)总结了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从交易政策、分配方式、市场机制、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角度分析了一般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成果与方法;(2)分析了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与大气污染物及碳交易的差异,认为流域水污染物的扩散特性与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是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研究与应用落后于其他二者的主要原因;(3)探讨了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是进行了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总体设计。(1)在大流域排污权交易中,提出以行政单元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主体;(2)构建了以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依据的流域排污权总量确定的方法;(3)建立了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四种模型:改进的同比例削减模型、排污绩效模型、环境容量模型和综合分配模型。(4)研究了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模式选择。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分配模式。工业发展的起步阶段:该阶段几乎无环境问题。为鼓励工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度保护环境的条件下,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应采用按需分配模式;工业经济起飞阶段:该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但影响不大。为促进经济发展,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排污权初始分配应采用排污绩效模式;工业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现以致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排污权初始分配应采用综合法分配模式;后工业化阶段:工业文明高度发达后,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人们更懂得如何与自然环境相处。排污权初始分配应采用环境容量模式。如果是在制度设立初期,而且现状排污量超过目标总量,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模式都应避免政策波动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应采用改进的同比例削减模式过渡。随着污染物排放量的不断削减和水功能区目标实现程度的逐渐提高,一定条件下再推出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分配模式。
三是进行了淮河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实证研究。(1)根据淮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基础上的纳污能力,结合总量确定的原则,确定了淮河流域污染物COD和NH3-N的目标控制总量。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淮河流域比较适合采用免费分配方式下的综合分配模型方案。在综合分配模型下,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COD排污权初始份额分别为11.05万t/a、7.58万t/a、10.35万t/a、9.21万t/a,NH3-N排污权初始份额分别为0.76万t/a、0.53万t/a、0.72万t/a、0.64万t/a。(2)在淮河流域的次级流域——沙颍河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模拟研究。在32个计算单位中,目前COD排放指标还有盈余的为汝阳县、汝州市、商水县、西华县和襄城县,氨氮指标还有盈余的为商水县和西华县。以上各市县为潜在排污权交易的出让方,其余市县为潜在的排污权交易的受让方。将沙颍河流域各行政单元每年的削减比例设定为10%、20%、30%三种情景进行模拟交易,结果表明,若每年的削减比例为10%,那么沙颍河流域的COD进入完全市场调控需要13年,NH3-N则需要20年时间;若每年的削减比例为20%,那么沙颍河流域的COD进入完全市场调控需要6年,NH3-N则需要9年时间;若每年的削减比例为30%,那么沙颍河流域的COD进入完全市场调控需要4年,NH3-N则需要6年时间。
最后是全文结论,并提出了保证淮河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体系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