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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作为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产物,其不仅扩张了金融业务的内容,使改革之后的中国实体经济不再依赖于银行的单一融资方式,而且更扩大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资金纵向分配和流动的不利状况,使资金的流动性和选择性大人加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采取的策略是由易到难、由局部到整体逐步推进的方式,信托业恢复和发展就起到了完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信托机构又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屡屡因为信托公司的投机行为受到严重侵害。因此我国对信托公司进行了多次的清理整顿和制度调整,最终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让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以制度分析为视角探讨中国信托业的困境和问题,具体分别是引言、信托业的制度变迁、制度分析、对策和结语。
第一章引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界定研究对象和相关概念,介绍研究思路和方法,对主要内容与结论进行概述。开篇从分析信托的基本定义入手,比较了日本信托定义与中国的信托定义,提出中国的信托业模糊定义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产物,并引出对中国信托业发展坎坷的思考。
第二章信托业的制度变迁部分主要介绍和回顾了中国信托业自1979年以来的发展和制度变化。第一部分先对制度的定义和类型进行分析,进而对制度变迁的定义和原动力进行分析,指出制度变迁的原动力是制度的非均衡状态,即人们对制度安排的不满意,并对制度变迁的种类进行了分类探讨。第二部分回顾了改革开放后至今中国信托业发展三十年的历程,并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至1981年为中国信托业的恢复阶段;第二阶段,1982年至2001年,中国信托业的制度调整阶段;2001年至今,为信托业法治化阶段。
第三章制度分析部分分别从历史视角、利益相关方视角和制度供需视角分析了中国信托业的困境和问题。从历史视角看,指出信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以明晰的产权、所有权制度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产权主体,所有人才有委托他人进行代为理财的欲望,信托才得以产生;从利益相关方视角看,分别从四对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分析,指出信托公司其发展过程中,深受地方行政利益的影响,其种种行为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信托公司作为计划外因素和融资窗口,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中央政府和监管机构与代表地方局部利益的地方政府的博奕过程完全反映在信托公司上,形成了信托机构治乱循环的恶性怿圈;从供求关系视角看,指出我国信托业存在制度缺失问题,国家在信托业恢复初期决定将信托业作为计划外因素和融资窗口,但由于当时制度需求不足所以处于制度缺失状态;而在制度变迁诱使信托机构大量成立、信托市场快速发展之后,制度供给又一直不足,国家初始的信托制度设计严重失误,法律、法规长期处于空白,所以信托业仍是处于制度缺失状态;现在虽然有了基本的信托制度框架,但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发展,信托市场的需求猛增,但现有的制度供给相对于制度需求又处于缺失状态。
第四章对策部分针对第三章的分析提出相关的制度建议,明确指出中国信托业的困境根源于制度缺陷,所以我们提出的对策建议既包括宏观制度建设上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和细化,还包括信托公司内部治理的建构和实施。认为应在制度建设下解决中国信托业的困境和问题。
第五章结语部分对本文上述内容进行一个回顾和小结。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中国信托业30年治乱循环的行业困境的主要因为是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