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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出台,行政听证制度这一外国行政法之花在中国的移植已取得初步成功。它标志着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已从实体法向程序法过渡,从而将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实践意义。 目前,现有听证制度所涉及的范围还十分狭窄,其具体步骤也不十分明确,一些相关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议题。 文章共分四大部分。 第—部分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了行政听证制度及其理论渊源。指出,行政听证是英国自然公正原则的产物和体现,是美国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内容。其实质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项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之前,应给予行政相对方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机关就有关事实问题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保证行政决定的合法、合理”。 第二部分通过对听证制度社会意义的阐述,试图使人们对听证制度有—个多角度的理解,从而加深对听证制度在当今中国进一步建立与健全的必要性的认识。具体从四个方面展开,即听证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形式;听证制度是管理相对方主张权利的必然要求;听证制度是使被管理者自觉贯彻管理者意图的必要手段;听证制度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指出现阶段我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听证制度所面临的各种主客观条件。第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为我国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既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第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对于听证制度的进一步拓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为听证制度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树立科学的控权理念是使听证制度更陕、更大范围内发展的重要思想保证。认清客观现实,是更好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基础。 第四部分承接前一部分内容,进而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听证制度的几点构想,亦即当前应该抓好的几项工作。第一,从提高管理相对方对听证制度的认识水平,积极行使听证权利,到强化人们对听证程序的重视程度,再到增强管理者法制观念三个方面,强调提高对听证的认识水平是必不可少的思想准备;第二,指出在现有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在行政立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中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结合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特点,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听证程序,即法律规定的正式听证与灵活、便捷的非正式听证的有机结合,使行政程序虽增加了,但并不影响行政效率;第四,为防止走形式、摆样子的听证,强调要注重正式听证中听证笔录的重要作用,以及非正式听证中起相同作用的书面材料的法律价值;第五,为确保听证过程真正作到不偏不倚,公正、合理,必须由恰当的主持人来选择合适的听证参加人。 文章最后表示对我国听证制度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相信今天的各种设想将很快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