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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再度兴起成为西方学术界广泛关注和研究的新领域,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阐述立场和意见,在决策和立法方面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立法和共识。协商主义既可以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又可以促进不同层面的公民的合法政治实践。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不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简单照搬,而是在结合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开拓民主实践的途径,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做贡献。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不仅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也要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各级地方委员会是协商民主经过多年实践在我国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职能,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我国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进行改革,人民对要求合理表达自己政治诉求的愿望日趋强烈,我国的民主制度必须不断发展和改进以适应人民的需要,因此协商民主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主要介绍了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的发展和实践,分析其已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丰富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有意义的协商形式。目前看来,协商民主在基层发展状况良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符合我国渐进式发展的民主政治改革趋势。例如:在我国广大农村已普遍实行的村民会议、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在基层社区广泛开展的社区论坛、社区议事会,以及在众多企业中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劳动恳谈会等等,都在实践中发挥了协商民主的重大优势。协商民主通过在我国基层社会的各种实现途径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进步,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基于我国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具体的法规细节上应当加以强化,以促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基层群众的政治协商意识仍需提高,应当注重提高基层管理者的政治素质,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了我们党对协商民主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