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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两次全国性抽样调查的数据,以改革开放为分割时点,参照西方社会流动研究中的地位获得模型,试图对家庭在我国社会流动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在回顾了国外社会流动研究的发展及国内流动研究的现状之后,本文认为:影响我国社会流动的“家庭”因素应当包括“父代的后致性冈素”(如父母的职业地位和父母的教育)与“父代的制度性”(如父母的单位类型、户口性质和政治面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假设:在我国的社会流动过程中,除了父亲的后致冈素之外,母亲的后致性冈素对子代初职地位的获得也有重要的作用;而且,除了父代的后致冈素之外,父代的制度性因素对子代初职地位的获得也有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与改革开放前相比,父代的后致冈素对子代初职地位获得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后有所增强,而父代的制度性冈素对子代初职地位获得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后有所下降;最后,本文假设改革开放之后,父代的制度性冈素对子代初职地位获得的作用虽然有所下降,但是父代的制度性因素通过子代教育或子代性别依然发挥着对子代初职地位获得的显著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的社会流动过程中,母亲的职业地位和教育程度对子代初职地位的获得也发挥着重要影响;除此以外,父代的制度性冈素,特别是父亲的政治面貌、单位类型和户口性质也对子代初职地位的获得有着显著的影响;特别是,父代的后致性冈素和父代的制度性因素对个体初职地位获得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前后存在差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父代的后致性因素在个体初职地位获得过程中的作用愈加重要,而父代的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在逐渐式微。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父亲的政治面貌通过子代教育或子代性别间接发挥着对子代初职地位获得的显著影响,这暗示家庭在社会流动过程的作用可以理解为两种作用:“传承”和“选择”。前者意味着通过“家庭”,社会环境的变迁导致的某些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下降得以通过对子代后致性因素的提高而得到“传承”,后者则表明子代性别成为某些父代的制度性因素在影响子代初职地位获得过程中进行“选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