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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技术创新。传统的技术创新研究主要关注政府政策、市场结构和企业规模等方面,忽视了公司治理因素。既有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缺乏牢固的理论基础,经验研究也亟需拓展深化。本文为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分别考察了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层面影响技术创新的治理因素,以丰富现有治理与创新关系的研究,并为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一定参考。 理论研究部分,本文回顾了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提出了以创新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理念,并建立了基本的数理模型。具体而言,科斯以来的现代企业理论表明,企业的本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创新。发轫于熊彼特的动态企业理论更好地揭示了企业的创新本质。现有公司治理的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关注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对剩余收益的产生关注不足,从而完全忽视了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是创新企业通过组织过程配置资源的结果。基于企业的本质以及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困境,我们赞同公司治理的组织控制理论,即公司治理应关注企业的创新活动,关注剩余收益的产生。理论发展亦表明,公司治理理论发源于企业理论,并以企业理论为基础。以动态企业理论为基础,本文提出动态公司治理理念,即公司治理以促进创新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并随着内外部条件变动而动态调整。动态公司治理服务于企业的创新本质,也可理解为创新型公司治理,同时适用于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当然,动态公司治理需考虑企业当期利润和未来利润的平衡关系。 经验研究部分,本文分别考察了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层面影响技术创新的公司治理因素。研究发现,在企业层面,公司加强投资者保护将提高进行创新投入的可能性,说明良好的投资者保护不仅意味着保护投资者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也包括为投资者创造长远收益。在行业层面,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有利技术创新的治理因素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差异因素则取决于各行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越大,影响创新投入的治理因素越多。在地区层面,价格市场化程度、金融市场化程度、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均有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国家层面,一国的法律环境和政府行政环境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具有显著影响,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行政环境有利于企业形成稳定的创新预期,并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是解释国家间技术创新差异的重要外部治理因素。总体而言,本文对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层面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分析属于静态分析。在静态情况下,各个层面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治理因素既存在相同点,也存在结构性差异,说明动态公司治理在静态时体现为结构性公司治理。 本文直接的政策含义有三点: 第一,中国为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除了现有的举措外,应注重公司治理的角色和作用。 第二,为促进技术创新,需要在企业层面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并在地区和国家层面打造有利于创新的治理环境,包括市场化环境、法律环境和行政环境等。 第三,不同行业的公司、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措施,并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地调整,公司治理的实践不应千篇一律,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