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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54年美国布莱汉姆医院人类历史首次器官移植获得成功,人类器官移植便以惊人的的速度发展开来,不仅在医学领域,法学乃至伦理学都备受关注。器官移植汇集了医学领域最尖端的技术,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器官捐献过程的种种道德忧虑和法律质疑。促使我们对器官移植的法律属性、器官的法律性质、捐献者人身权益的保护等问题进行关注。在器官移植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的制定和调整,特别是现实生活中关于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的问题更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器官捐献的发展提供约束、边界和根据。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器官捐献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立法规定进行研究,对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的几个基础性问题进行梳理,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对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立法上的保护与完善。本文拟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活体器官捐献的规范做相比当下我国法律规定更宽松的建议,笔者建议设立未成年人捐献活体器官的最低门槛年龄和未成年人决策能力评估机制;对未成年人尸体器官捐献的规范上,则是参照国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现实,笔者建议建立一种较温和的明示同意模式,允许未成年人生前做出捐献或不捐献死后尸体器官的决定,若未成年人生前没有做出相关的意思表示,其死后监护人父母可以做出同意捐献的决定,若未成年人生前作出决定,死后未成年人父母不得做出相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