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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法定的方法和程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是调整政府采购法律关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是经济法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以其社会本位性、宏观调控性和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性成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从目前本人搜集到的国内外学者有关政府采购的论著来看,有些共性的东西,并且有很多学者已经或系统或有侧重地论述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抛开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求全阐述,选取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整体看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从而提炼出政府采购最终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个价值目标,以期能够更好地对政府采购的概念内涵、功能分析、制度设计、运行规制等方面作整体归纳或梳理,并促进其在此价值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导言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由来与实践意义,指出政府采购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随后对政府采购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作了简单的归纳和综述,展示学术理论研究现状,总结成果,找出不足。然后指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重新整合研究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是本文创新点所在。 第一章主要着眼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理分析,并通过政府在采购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分析引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观念转变,即重点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从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入手,详细分析了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运行、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在公益的视角下重新认识政府采购功能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这方面的功能。 第三章从公益的视角分析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问题,着重讨论了其竞争与制约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管理体制和救济制度,以公益性为价值导向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政府采购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结合世界其他各国、各地区的先进做法提出了政策建议。 第四章重点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如何建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根本保障其公益性价值目标的实现。客观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几大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建构提出了个人一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