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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实施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具体实施。监所检察部门作为公安监管场所监督部门,对被羁押人可以跟踪整个羁押过程,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更中立、独立,对被羁押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掌握比较及时,监所检察部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具有司法实践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制定不健全,监所部门脱离于案件诉讼部门,对案件审查具有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困难和问题,距离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法初衷还有很长距离。笔者从供职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出发,运用数量分析、实践案例等社会研究方式,对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实践中遇到的苦难和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全文除引言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法理分析,全面阐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价值取向及实践意义。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外延和内涵,分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理基础是人权保障和疑罪从无,最后阐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意义。第二章是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建立,介绍驻所检察室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需要和探索初见情况、相关法律依据和运行机制。第三章是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现状,以数据分析、实践案例的方式全面对笔者所在的两级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做实证分析,重点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的特点并用图表方式一目了然,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总结出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及工作模式。第四章是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阐述在笔者所在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案例,接着总结了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是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从加大对被羁押人的宣传、充实监所检察人才、转变办案单位执法理念等角度完善和改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人权得到更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