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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是随着工业化过程的推进,对土地占有量的需求逐渐加大,当工业化达到发展的顶峰时,对土地的占有量也达到了最大化,此后逐渐呈现出下降趋势。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迅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发展需要土地作为支撑,而山东省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经济大省,因此土地问题十分重要。现阶段土地违法占地问题非常严重,国土资源部门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至60%左右,多至90%以上。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首先,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供占用的土地数目逐年减少。仅2003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就达343.7万亩,灾毁耕地75.6万亩,生态退耕3356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97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6.2万亩。全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806.1万亩,耕地面积由2002年年末的18.89亿亩下降到2003年年末的18.51亿亩。其次,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异常旺盛,因此必须长期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促使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第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2006年又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经济运行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土地调控工作,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两个方面集中于一点,即:如何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了两轮。其规划本身是体现了全民的整体利益,严格控制土地,但在实践中很难保证实施。结果是有规划,没落实或难落实。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面完整的实施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研究保障土地规划实施的机制就显得异常重要。具体来说,本文主要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山东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出发点,以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实践为基础,客观分析规划有效实施的体制、制度、政策和办法,对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进行系统调查和理论探讨。基本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的积极效应,主要是分析山东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如:土地利用和管理观念的转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基本制度初步建立;土地利用的市场手段日益成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普遍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不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数字化管理初具规模;土地规划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受到重视。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的中的问题,着重剖析规划实施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实施的难点以及影响规划落实的影响因素,如:由于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张力估计不充分致使不能对土地进行良好的规划;对上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协调;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尚待改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与实现手段不相对称;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不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诸多问题急待解决;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作用不明显;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不完善。第三部分主要是在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下探讨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我省实际,从法律、经济、行政、社会和科技手段等几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行性措施建议和对策,以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