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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核心作用的日益凸显,证券的重要性亦不言而喻,其涉及面广,交易资金量大,在融通资本方面举足轻重。与此同时,证券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猎取巨额财富的目标,部分证券从业人员亦怀抱着侥幸心理,推波助澜,试图钻法律的空子,追逐巨额财富,对法律的严肃性缺乏认识,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知,利用职权进行操纵、诈欺、侵吞等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虽有证券市场逐步成熟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必然,也有体制机制建构上的疏漏,还有证券权利人的整体失语。然而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的行为惩治却是其中不可忽略的原因之一,本文便是以此为对象,选取经济刑法这一视角,认真梳理了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规制的原因分析,对规制作出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从身份规制到行为规制的变迁,经历了从惩罚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经济刑法一定的发展轨迹,也展现了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历史脉络。虽然各种部门法都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础,但都越来越不同程度地融合到参与国家社会的治理、人性向善的塑造中,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规制系统。认真分析了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现状,探讨了任何一种责任都同时存在内在及外在的矛盾或冲突情况。指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这种层次性和阶段性,必然导致规制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唯有在民事责任不完全和行政处罚失效的情况下,才有进一步用刑事责任的承担来维护证券安全和保护证券权益的必要,进而主张构建独立有效的非刑罚惩治体系来规制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的行为。全而梳理了我国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规制历程,总结了法在规制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上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了刑法规制的功利性色彩,动辄将证券领域的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现实;同时探索了刑法规制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的补充性、从属性,展现了刑法规制与国家干预、调控经济的契合,正是这种以在经济的运行中设置规制或禁止领域为前提,并将规制或禁止的领域进行宣示后,才能对违背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方式深化了对经济刑法的理解。这是这种源自秩序规范的义务设定或者预设的权益剥夺,导致证券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行为的刑法规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人身、财产侵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继而在理念、惩戒方式等上的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