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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市场化的深入,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取代银行贷款,成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城投债的出现拓展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缓解了市政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由于各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在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情况下,发行“准市政债券”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融资渠道。 不过,“准市政债券”并非长久之计,随着城投债规模的逐渐扩大,各级政府的偿债能力也成为监管部门及学术界日益关注的焦点。由于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监管,城投债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融资规模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可靠性上均存在很大的问题和隐患。特别对于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差距大的现实情况,各地城投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也因此呈现严重不一致,难以进行合理有效地管理。 市政债券是各国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其特点是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并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由于其风险低、流动性好等特性,能为地方政府带来较低的融资成本;同时,因为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也有利于财政体系的改革和资金的高效的运作。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是现在比较可行的进行市政债券改革的途径,不过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券还主要由中央财政代为发行,其独立性和规模还不能成为融资主体。 本文认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券融资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并以其作为核心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体系。文章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了研究,运用了列举归纳、模型构造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通过列举归纳的方法,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有的解决途径,随后我们通过建立模型探讨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基础和合理性,以及其重要影响因子,建立合理的评级体系和信用转移矩阵,并得到实际数据的支持;最后,我们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文中的创新之处在于,用期权定价模型中债券标的资产规模负向影响风险溢价现象,阐述了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的观点,确立了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合理理论基础,并进一步通过实际论证,确定了与之配套的风险管理、法律制定以及财政改革的现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