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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里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这样的事实有关:到2016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计2020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约占总人口的18%; 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0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中国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4063万人,约占同期老年人口总数的16%。而与此同时,中国人均GDP大约为8000美金,比西方发达国家的4万美元左右,低许多。所以,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社会。这使得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我国的养老问题,政府科学合理地履行养老职能,必要性非常强,也非常紧迫。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选题研究老龄产业发展问题。这对深化老龄事业、产业方面的理论研究,有较强的意义。同时,这对我国制定老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养老,是一种复合型的社会活动。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法学等均关注养老问题。本文以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以下问题有进一步深化研究的空间:第一,老龄产业的发展,肯定离不开政府职能的介入,但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边界分别是什么?第二,老龄产业的产生、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老龄产业会有什么不同特征,政府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别扮演什么不同角色?第三,中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且老龄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外成熟的做法、制度,对我国有何借?第四,如何根据新时代经济社会的总体特征,优化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政策?这些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构成了本文的切入点。
本文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界定老龄产业、老龄事业、养老产品等核心概念,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提出本文的切入点。第三,构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分别介绍了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会共经济学等理论中与养老相关的内容,提出了本文分析的逻辑思路。第四,分别研究了英国、日本和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内容,及政府职能的演变;在此基础上,对这三国老龄产业发展及政府职能演变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同点、不同点及可借鉴之处。第五,结束语,包括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主要创新点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
1.养老活动是特殊的人口再生产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在人口出生率不变、不增加人口数量、也没有完成人口世代更替的前提下,从另一个层次上相对增加了人口的数量,提高了人口的质量,增加了劳动力资源。这也是国家、社会需要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2.养老活动有积极的外部性。科学合理的养老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一部分非理性老人的养老生活。其次,科学的养老活动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也可以适当减轻子女的家务及养老负担,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自身的工作、生活中。再者,科学的养老活动可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孝文化、和谐家庭理念,有助于文明社会、社区的建设。养老活动积极的外部性,是政府养老职能不能缺失,、缺位的重要依据。
3.老龄产业是一组价值链活动的集合。老龄产业横跨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本文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了老龄产业的定义,将其界定为一组在不同流程、阶段生产价值、转移价值、实现价值的企业的集合体。
4.养老产品有一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这些养老产品主要包括非盈利性的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品等。无论是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会在容纳人数达到“拥挤点”时进行排他,以保证养老服务非竞争性的实现。这也是政府养老职能履行的重要依据。
5.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的共同发挥。养老产品作为具有外部性和一定的准公共产属性的产品,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单独依赖于任何一方都不能很好地满足养老需求。在养老周期的不同阶段,要合理分配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找到均衡点,“两只手”互相协作、各司其职,满足不同养老阶段的各种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6.英国政府:立法、供给与监督“三管其下”。从20世纪前后英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英国老龄产业走过了国家政策主导阶段、福利国家型养老阶段、市场化养老阶段、亟待转型阶段四个阶段。综合分析后,本文得出结论,英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养老职能的履行,主要体现在立法、供给养老产品与监督老龄产业发展等三大方面。
7.日本政府:将发展老龄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自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与产业界提出老龄产业的概念,到今天短短40多年的时间,其老龄产业走过了萌芽、形成、扩张的道路.现在意欲开拓海外市场。日本老龄产业的发展,深深地打下了“政府干预”的铬印。日本政府积极引导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老龄产业的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8.中国政府: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并行推动。中华民族高度推崇孝道文化,敬老养老有悠久的历史,很多传统的养老理念至今仍有影响和遵从价值。但是,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主责、全民共享的养老活动。纵观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历程,政府对养老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与坚定,期间不断调整对养老问题的介入,从过去的大包大揽走向全社会、多方面共同承担,从只做运动员走向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也是由于养老活动特殊性和重要性所决定的。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应采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国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养老经验和养老模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厘清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的边界。由于我国老龄产业处于成长阶段,政府职能应比发达国家有更多体现。
9.政府养老职能边界的总体结论。在前面八条分项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府养老职能的边界,从总体上作如下总结:第一,鉴于养老活动有积极的外部性、养老产品有一定的准公共品属性,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中,政府均有履行职能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第二,无论是老龄事业,还是老龄产业,政府均扮演以下角色:制度制定者,监督管理者,发展引导者,基础设施、公共用品(劳务)供给者。第三,在下列情形下,政府还应履行提供私人养老产品(劳务)的职能:失能老人,生活困难的老人,乡村留守老人,高年龄的老人。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老人,无论是居家养老、非盈利性机构养老,还是盈利性机构养老,无论是有固定养老金,还是没有固定养老金,政府都应分类履行一定的养老职能。
10.中国还需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政策。中国老龄产业近十多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且其产业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回避,老龄产业在体制、机制、制度等环节,还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包括:
1.探索适合国情的养老模式,建立独生子女养老休假制度。笔者建议,在总结一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出台独生子女养老休假制度。内容应包括:在父母一方达到一定年龄(如70岁及以上),或失能、重病卧床等情形下,独生子女可以带薪休假,专门照料父母。应强调的是,这类政策对居家养老、非盈利性机构、盈利性机构养老,都应适用。
2.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为其提供配套完备的法律依据。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其养老的有效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的幸福指数。在建设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还需重视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低费的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养老基本条件。同时,还建议,对高龄、失能、失智等老人的医护费用,无论其发生在医院、社区,还是在家里,均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支持养老社区(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医养结合”特色小镇。养老社区(机构)可以通过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养老平台,打造“智慧养老社区”,提高社区(机构)服务信息化的水平,及时观测老年人的身体信息,并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鼓励“医养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这样的小镇应位于大中城市的周边,有完备的生活设施、医疗条件、购物中心、文娱场所、居住条件,可供包括老人在内的全家居住。这样的小镇,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三合一”的载体,也是我国老龄产业成长的一大空间。政策上应鼓励退休的医护人员到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医护服务。对这样的退休医护人员,政府应补足其退休金与退休前收入的差额。
4.政府全面规划,扶持老龄产业发展。政府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可以通过专项拨款、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适当给予老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发展老龄产业。政府也可以直接购买养老产品(劳务),向老人派发。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其消费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所以政府应加快研究制定老龄产业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老龄产业的发展予以引导。
5.坚持政府监管与民间监督相结合。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一方面,指定某一个部门来牵头负责,从政府角度对老龄产业的发展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委托民间社会组织来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与检查等。政府监管和民间监督相结合,可以发现老龄产业、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有效地解决。
6.加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应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进行人才培养,在高职高专培养专门人才(护理),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设施和专业化的护理人员。拓宽老龄产业人才培训的渠道,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老年人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引导人才流向、调节人才分布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报酬制度。建议将其报酬标准定位在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在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机构确因条件限制,其工作人员报酬的实际发放额少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时,地方政府应补足二者差额部分。
7.创建“时间银行”服务体系。瑞士有“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即将人们在年轻时照顾其他老人的时间存储起来,在自己将来进入养老周期、生病或需要人照顾时,再“提取”出来使用。申请参加“时间银行”储蓄的人,必须身体健康、善于沟通和充满爱心,每周或每月有一定的时间,到家庭、社区、机构(含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照顾需要帮助的老人。其服务时数将会存入社保系统的个人账户内。通过“时间银行”这种方式进行养老,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约用于养老的开支,也可以为自己养老时积累一些需要服务的时间,还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解决一些其他的社会问题。
8.设立政府老龄产业基金,鼓励“PPP”项目参与老龄产业项目建设。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老龄产业基金”,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政府应通过“PPP”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用于养老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创新老龄产业的管理模式,进而匹配国家治理模式现代化的创新。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四个:
1.提出了“养老是一种特殊的人口再生产活动”的观点。其特殊性在于在人口出生率不变、不增加人口数量、也没有完成人口世代更替的前提下,从另一个层次上相对增加了人口的数量,提高了人口的质量,增加了劳动力资源。这拓展了对人口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2.构建了老龄产业绩效评价指标。根据产业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结合老龄产业的特点,本文认为,老龄产业的政策目标是老龄产业增长、价格稳定、供求平衡和养老生活满意度。这也可以作为评价老龄产业绩效的基本指标。
3.建立“时间银行”养老模式。与现行的志愿者活动结合,将人们在年轻时照顾其他老人的时间存储起来,在自己将来进入养老周期、生病或需要人照顾时,再“提取”出来使用。
4.提出了从体制、机制、制度等环节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的设想。包括,第一,对高龄、失能、失智等老人的医护费用,无论其发生在医院、社区,还是在家里,均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第二,对到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医护服务的退休医护人员,政府应补足其退休金与退休前收入的差额。第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
养老,是一种复合型的社会活动。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法学等均关注养老问题。本文以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以下问题有进一步深化研究的空间:第一,老龄产业的发展,肯定离不开政府职能的介入,但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边界分别是什么?第二,老龄产业的产生、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老龄产业会有什么不同特征,政府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别扮演什么不同角色?第三,中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且老龄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外成熟的做法、制度,对我国有何借?第四,如何根据新时代经济社会的总体特征,优化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政策?这些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构成了本文的切入点。
本文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界定老龄产业、老龄事业、养老产品等核心概念,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提出本文的切入点。第三,构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分别介绍了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会共经济学等理论中与养老相关的内容,提出了本文分析的逻辑思路。第四,分别研究了英国、日本和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内容,及政府职能的演变;在此基础上,对这三国老龄产业发展及政府职能演变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同点、不同点及可借鉴之处。第五,结束语,包括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主要创新点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
1.养老活动是特殊的人口再生产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在人口出生率不变、不增加人口数量、也没有完成人口世代更替的前提下,从另一个层次上相对增加了人口的数量,提高了人口的质量,增加了劳动力资源。这也是国家、社会需要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2.养老活动有积极的外部性。科学合理的养老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一部分非理性老人的养老生活。其次,科学的养老活动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也可以适当减轻子女的家务及养老负担,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自身的工作、生活中。再者,科学的养老活动可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孝文化、和谐家庭理念,有助于文明社会、社区的建设。养老活动积极的外部性,是政府养老职能不能缺失,、缺位的重要依据。
3.老龄产业是一组价值链活动的集合。老龄产业横跨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本文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了老龄产业的定义,将其界定为一组在不同流程、阶段生产价值、转移价值、实现价值的企业的集合体。
4.养老产品有一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这些养老产品主要包括非盈利性的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品等。无论是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会在容纳人数达到“拥挤点”时进行排他,以保证养老服务非竞争性的实现。这也是政府养老职能履行的重要依据。
5.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的共同发挥。养老产品作为具有外部性和一定的准公共产属性的产品,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单独依赖于任何一方都不能很好地满足养老需求。在养老周期的不同阶段,要合理分配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找到均衡点,“两只手”互相协作、各司其职,满足不同养老阶段的各种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6.英国政府:立法、供给与监督“三管其下”。从20世纪前后英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英国老龄产业走过了国家政策主导阶段、福利国家型养老阶段、市场化养老阶段、亟待转型阶段四个阶段。综合分析后,本文得出结论,英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养老职能的履行,主要体现在立法、供给养老产品与监督老龄产业发展等三大方面。
7.日本政府:将发展老龄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自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与产业界提出老龄产业的概念,到今天短短40多年的时间,其老龄产业走过了萌芽、形成、扩张的道路.现在意欲开拓海外市场。日本老龄产业的发展,深深地打下了“政府干预”的铬印。日本政府积极引导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老龄产业的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8.中国政府: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并行推动。中华民族高度推崇孝道文化,敬老养老有悠久的历史,很多传统的养老理念至今仍有影响和遵从价值。但是,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主责、全民共享的养老活动。纵观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历程,政府对养老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与坚定,期间不断调整对养老问题的介入,从过去的大包大揽走向全社会、多方面共同承担,从只做运动员走向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也是由于养老活动特殊性和重要性所决定的。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应采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国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养老经验和养老模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厘清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的边界。由于我国老龄产业处于成长阶段,政府职能应比发达国家有更多体现。
9.政府养老职能边界的总体结论。在前面八条分项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府养老职能的边界,从总体上作如下总结:第一,鉴于养老活动有积极的外部性、养老产品有一定的准公共品属性,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中,政府均有履行职能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第二,无论是老龄事业,还是老龄产业,政府均扮演以下角色:制度制定者,监督管理者,发展引导者,基础设施、公共用品(劳务)供给者。第三,在下列情形下,政府还应履行提供私人养老产品(劳务)的职能:失能老人,生活困难的老人,乡村留守老人,高年龄的老人。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老人,无论是居家养老、非盈利性机构养老,还是盈利性机构养老,无论是有固定养老金,还是没有固定养老金,政府都应分类履行一定的养老职能。
10.中国还需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政策。中国老龄产业近十多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且其产业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回避,老龄产业在体制、机制、制度等环节,还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包括:
1.探索适合国情的养老模式,建立独生子女养老休假制度。笔者建议,在总结一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出台独生子女养老休假制度。内容应包括:在父母一方达到一定年龄(如70岁及以上),或失能、重病卧床等情形下,独生子女可以带薪休假,专门照料父母。应强调的是,这类政策对居家养老、非盈利性机构、盈利性机构养老,都应适用。
2.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为其提供配套完备的法律依据。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其养老的有效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的幸福指数。在建设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还需重视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低费的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养老基本条件。同时,还建议,对高龄、失能、失智等老人的医护费用,无论其发生在医院、社区,还是在家里,均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支持养老社区(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医养结合”特色小镇。养老社区(机构)可以通过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养老平台,打造“智慧养老社区”,提高社区(机构)服务信息化的水平,及时观测老年人的身体信息,并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鼓励“医养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这样的小镇应位于大中城市的周边,有完备的生活设施、医疗条件、购物中心、文娱场所、居住条件,可供包括老人在内的全家居住。这样的小镇,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三合一”的载体,也是我国老龄产业成长的一大空间。政策上应鼓励退休的医护人员到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医护服务。对这样的退休医护人员,政府应补足其退休金与退休前收入的差额。
4.政府全面规划,扶持老龄产业发展。政府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可以通过专项拨款、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适当给予老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发展老龄产业。政府也可以直接购买养老产品(劳务),向老人派发。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其消费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所以政府应加快研究制定老龄产业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老龄产业的发展予以引导。
5.坚持政府监管与民间监督相结合。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一方面,指定某一个部门来牵头负责,从政府角度对老龄产业的发展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委托民间社会组织来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与检查等。政府监管和民间监督相结合,可以发现老龄产业、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有效地解决。
6.加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应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进行人才培养,在高职高专培养专门人才(护理),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设施和专业化的护理人员。拓宽老龄产业人才培训的渠道,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老年人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引导人才流向、调节人才分布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报酬制度。建议将其报酬标准定位在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在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机构确因条件限制,其工作人员报酬的实际发放额少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时,地方政府应补足二者差额部分。
7.创建“时间银行”服务体系。瑞士有“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即将人们在年轻时照顾其他老人的时间存储起来,在自己将来进入养老周期、生病或需要人照顾时,再“提取”出来使用。申请参加“时间银行”储蓄的人,必须身体健康、善于沟通和充满爱心,每周或每月有一定的时间,到家庭、社区、机构(含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照顾需要帮助的老人。其服务时数将会存入社保系统的个人账户内。通过“时间银行”这种方式进行养老,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约用于养老的开支,也可以为自己养老时积累一些需要服务的时间,还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解决一些其他的社会问题。
8.设立政府老龄产业基金,鼓励“PPP”项目参与老龄产业项目建设。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老龄产业基金”,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政府应通过“PPP”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用于养老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创新老龄产业的管理模式,进而匹配国家治理模式现代化的创新。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四个:
1.提出了“养老是一种特殊的人口再生产活动”的观点。其特殊性在于在人口出生率不变、不增加人口数量、也没有完成人口世代更替的前提下,从另一个层次上相对增加了人口的数量,提高了人口的质量,增加了劳动力资源。这拓展了对人口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2.构建了老龄产业绩效评价指标。根据产业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结合老龄产业的特点,本文认为,老龄产业的政策目标是老龄产业增长、价格稳定、供求平衡和养老生活满意度。这也可以作为评价老龄产业绩效的基本指标。
3.建立“时间银行”养老模式。与现行的志愿者活动结合,将人们在年轻时照顾其他老人的时间存储起来,在自己将来进入养老周期、生病或需要人照顾时,再“提取”出来使用。
4.提出了从体制、机制、制度等环节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的设想。包括,第一,对高龄、失能、失智等老人的医护费用,无论其发生在医院、社区,还是在家里,均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第二,对到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医护服务的退休医护人员,政府应补足其退休金与退休前收入的差额。第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