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足十年,这导致我国反垄断经济学与法的学术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这即会损害我国利益,也不利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惩治国际卡特尔行为。当今的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认为,参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就厂商来说就是追求其联合利润的最大化,就消费者来说就是追求消费者剩余最大化。但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如厂商生产成本受到外在干扰而波动或者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动,联合利润最大化不是卡特尔的唯一目标,风险分担也可能是厂商卡特尔行为的动因,风险厌恶型消费者的消费者效用衡量指标不仅是价格高低,还有价格稳定性。
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卡特尔反垄断经济学的理论学派和规制原则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厂商卡特尔行为了解卡特尔行为危害的经济学理论,并且考察美国和欧盟在对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方面不同的判别原则,说明卡特尔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后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消费者需求不确定和厂商成本不确定条件下,厂商卡特尔行为的利润高低和风险分担问题,同时研究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对价格水平和价格波动的敏感度,以及总社会福利水平和波动情况。接下来,结合我国反垄断规制现状,根据前文的绩效分析,进一步论述该结论在我国反垄断规制中的可行性,为我国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成本不确定或需求不确定下,从效用角度看,厂商实施卡特尔行为并非总是损害竞争牺牲效率,反而在某些情况是有利于提高消费者效用以及社会福利的;从风险角度来看,价格卡特尔将全部风险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身上转移到风险中性的厂商承担,保护了公共利益。因此,反垄断法唯效率论的立法原则不可取,不能从卡特尔厂商获得超额利润就认定其剥削消费者利益,因为与此同时厂商分担消费者的风险,此外我国反垄断法过分注重消费者利益,而忽视了整个社会福利。
本文创新点一是将传统确定性框架下的厂商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研究拓展到不确定性框架下,二是传统考量卡特尔的指标是单一的效率,而本文主张将风险纳入考量指标,构成一个二元考量体系。
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卡特尔反垄断经济学的理论学派和规制原则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厂商卡特尔行为了解卡特尔行为危害的经济学理论,并且考察美国和欧盟在对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方面不同的判别原则,说明卡特尔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后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消费者需求不确定和厂商成本不确定条件下,厂商卡特尔行为的利润高低和风险分担问题,同时研究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对价格水平和价格波动的敏感度,以及总社会福利水平和波动情况。接下来,结合我国反垄断规制现状,根据前文的绩效分析,进一步论述该结论在我国反垄断规制中的可行性,为我国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成本不确定或需求不确定下,从效用角度看,厂商实施卡特尔行为并非总是损害竞争牺牲效率,反而在某些情况是有利于提高消费者效用以及社会福利的;从风险角度来看,价格卡特尔将全部风险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身上转移到风险中性的厂商承担,保护了公共利益。因此,反垄断法唯效率论的立法原则不可取,不能从卡特尔厂商获得超额利润就认定其剥削消费者利益,因为与此同时厂商分担消费者的风险,此外我国反垄断法过分注重消费者利益,而忽视了整个社会福利。
本文创新点一是将传统确定性框架下的厂商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研究拓展到不确定性框架下,二是传统考量卡特尔的指标是单一的效率,而本文主张将风险纳入考量指标,构成一个二元考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