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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前教育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政府与市场关系不顺从根本上制约其发展与作用发挥。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新方式,是理顺民办学前教育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破解其发展中问题的重要途径,也已在我国不少地方探索实施;国家近期鲜明地提出了通过多方式在民办学前教育中探索实施公私合作的政策导向,但当前对民办学前教育中公私合作模式的研究匮乏。本研究基于理论讨论与实证研究剖析了我国民办学前教育中的公私合作模式,既可丰富公私合作模式、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研究,为改革创新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和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奠定理论基础,又可为地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公私合作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的直接借鉴。
研究以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以公私合作机制为主脉络,秉持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个案剖析与规律探讨相结合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文献法、个案法、访谈法进行研究。具体来说,研究基于对3个个案地区公私合作模式的剖析和18名行政管理者、18名专家学者、15名民办园举办/经营者及一些民办园教师、家长的访谈,对我国民办学前教育中公私合作模式的类型、特点、问题、制约因素和政策建议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与剖析,研究结果如下:
首先,基于治理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结合访谈调查构建了公私合作模式与公私合作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公私合作模式总体可分为单一性模式和混合性模式,其中,单一性模式包括特许经营模式、补助模式和合同承包模式。公私合作机制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调控机制,其中,动力机制包括外推机制和内驱机制;运行机制包括准入机制、执行机制、监督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保障机制包括政策保障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调控机制包括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对我国民办学前教育中单一性和混合性两类公私合作模式,具体对特许经营、补助、合同承包和“购买服务”四种模式的特点进行了个案剖析。一方面从静态层面,从合作目的、合作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关系、合作作用对象、合作工具、合作程度等维度分析公私合作模式的特点。研究发现,公私合作的目的往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减缓财政压力和民生压力、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并重;公私部门分别是学前教育服务的安排者和生产者,其关系总体呈现出串行合作或并行合作关系;公私合作的作用对象包括机构、人员、教育服务或经营权;公私合作工具包括政策、财政和国有资产;公私合作的程度与水平不一而论。另一方面从动态层面,从动力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调控机制几方面剖析公私合作模式的特点。结果表明,动力机制以问题外推型为主、兼有内发型;通过明确准入条件与方式、履约、多主体多方式监督评估等构建运行机制;通过宏观、中观、微观政策,财政直接或间接支持、部分或全额保障,多主体多形式披露信息构筑保障机制;调控机制中政府和私营部门共享合作利益,但私营部门承担更多合作风险。
第三,基于个案研究分析我国民办学前教育中不同类型公私合作模式的现存问题,并进一步概括提炼其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文献研究和访谈调查分析其深层制约因素,提出政策建议。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共性问题包括:合作动机的外推性甚至应急性突出;准入环节的竞争性、科学性不足,甚至存在设租寻租腐败现象;合约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力;财务与服务质量监管不力,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担与收益分享不公,调控机制不当。其深层制约因素为:我国社会契约意识淡薄,对市场不信任的观念仍较普遍;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掌舵”与管理公私合作事务的能力不足;市场发育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私营部门的逐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往往相斥;非营利组织发育迟缓。为此,首先应以理顺民办学前教育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基点,以扩大公共利益、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为公私合作的价值追求,灵活多样、因地制宜选择与构建公私合作模式,全面设计、突破重点以优化与完善公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