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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直接后果是股东不能有效监督经理按照股东的意愿行事,导致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引起了全球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广泛关注。由于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和持股比例不断增加,使人们相信,相对于个人股东而言,他们对公司治理有更大的作用,这也就是80年代以来兴起的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主旨。
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在国民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脚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深深烙上国有资本的印记,形成了我国独特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股份多数为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构成,约占70%,只有剩余不到三分之一是流通股。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包括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大量的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数量和资产规模在迅速增长,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日益明显,正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那么我国迅速发展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效监督者吗?
本文实证研究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间的关系,本文通过从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构建研究样本,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并得到如下主要结论:虽然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投资基金持股比例间显著正相关,实证研究却表明这是投资基金股票选择的结果,并不支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假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首先,比起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价值,我国的投资基金更关注如何在二级市场中通过积极地选择业绩优良的股票获利;其次,由于持股比例相差悬殊,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48.39%,而投资基金平均只持有3.84%的股份,彼此间相差达10倍以上,投资基金代表很少参加董事会,也难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显然,不能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和能力奢望过高,因为按照现行法规,基金公司持有单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受到限制,无法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面实力厚的大股东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机构投资者常常与上市公司大股东达成妥协,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