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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封转开”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尚未到期的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就开始了“封转开”浪潮,我国也于2001年底发出了进行这一转型的呼声,至今仍未平息。基于对“封转开”的经济学解释、海外实践、成本—收益分析等基础之上,本文对我国“封转开”的缘由、现状及前景作了全面探讨。 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封闭式基金在机制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代理人(基金管理者)有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使委托人(基金持有人)受到利益上的损害。因此,封闭式基金逐渐让位于开放式基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封闭式基金之谜”(即封闭式基金长期、普遍地折价现象)的存在,又使基金持有人深陷“流动性风险”,给基金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繁荣带来危害,因此“封转开”又具有了成为现实的必要性。从海外实践来看,开放式基金日益成为基金市场的主流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封闭式基金实施了转型,从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就我国而言,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已经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的主流,这是市场选择和政府推动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的“封转开”尚处于激烈争论的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封转开”的各行为主体(政府监管层、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者)尚未达成利益均衡的一致协议。本文通过对我国“封转开”各方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运用具体案例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基金“封转开”在我国的久拖不决,更加剧了我国封闭式基金“边缘化”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妥善解决。本文就我国“封转开”的实施条件、操作方式、政策措施及证券市场的配套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这些措施和改革建议仍旧是围绕保持各方主体利益均衡这一观点提出的,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加紧出台相关法规及进行试点、成立“基金市场保护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