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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香港给予一般人的感觉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在英国管治下,香港作为一个殖民地,香港市民和香港政府并没有拥有自治权,自80年代开始,代议政制的发展和自由市场的经济政策给予香港整体社会的发展带来正面的成果和良好的气氛。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回归中国成为既定事实,中国政府为令香港在回归后能继续繁荣发展,决定于回归后成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此体系为国际间的一个新理念、新实践,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课题。论文中将综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的条款、现行其它地方自治权型式的内容结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差不多十年间所发生的社会大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作一个总结和对未来的发展进行思考。 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先从基本开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法源进行介绍,法律来源主要来自两方面,即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性质和特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性质,是属于一种地方自治和中央授权的自治权,论文中会叙述和比较现行中国他地方权权力的运作方式(包括一般地方区域的管理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分别。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特点,会归纳为三大特点,分别为广泛性、高度性和自主性,论述有关的范围和相对限制。第三章,详细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权和其它中央授予的自治权,从基本法的具体内容中加以阐述。第四章,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自回归以来所发生的社会大事对行使自治权的冲击和挑战,论文中列举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九年来发生的五宗对香港社会当时和未来的自治权发展具深远影响的事件,五宗事件归纳起来属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独立司法权、基本法最终解释权范围和程序及立法权行使进行了真实的验证,当中还中延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和民主进程的检讨。在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市民不能“前车可鉴”的情况下,透过香港社会、国际社会和中央政府各方人事对事件的响应、行为,最终达致一个令大部份人士皆接受和认同的方法以解决问题,但又令中央政府对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不变,没有对香港社会造成动荡。由事件发生至最终解决的过程中虽然不是平坦的道路,当中各界的反应是非常激烈的,但亦由于经过激烈争辩,故使最终的解决方案更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对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自治权的发展和路向,有更完备和清晰的指针。第五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思考。论文以此章为总结,经过前四章的内容,可归纳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未来的发展路向朝着巩固法治、开拓新权力关系和发展民主进程三方面。巩固法治方面,人大常委会三次释法的经验令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法治自主权有更深入的认识,不单对香港社会起了稳定作用,亦使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能从实践中获得宝贵经验。开拓新权力关系,由以往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单向性执行香港基本法,以昭示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继而开展中央和地方互利互惠的平行经济关系,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得以扩充和发展。发展民主进程,主要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方面,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管治方针时,基本法的内容中已经涉及立法会和行政长官最终会达致全面普选的目标,以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情况,步向最终全面普选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经济继续繁荣发展的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应继续稳定朝向更高层次的高度自治。 综合有关资料和分析后,本人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在过去差不多十年得到充实的发展。自香港基本法起草开始,起草委员已尽量将可涉及的内容详加于基本法当中,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得到充份的保障和界定。但毕竟特别行政区是一个新的政治架构,没有过往的经验可供参考,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实质行使自治权时,便会出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范围的问题,中央政府是否出现过份干预等的疑问。此等问题的确对香港社会造成不安和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但出现此等情况又足最正常不过的,令人欣喜的是,问题的出现能激起香港社会以致国际社会及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提出新的见解,继而反思辩证,反映出社会各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管治方针的成熟表现与能力,而这些问题最终都能顺利解决,除了能即时解除对香港社会的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这些事件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行使自治权的范围和程序提供宝贵经验,令香港市民、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能从实质问题中得到实践的经验,这无疑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来自治权的发展必定带来更多正面的影响和更清晰的指针,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无论在政治、经济、法制和民主进程各方面都得以继续发展,使特别行政区自治此新概念发展至一个更为成熟的层次,为中国日后的和平统一道路上提供一个可行和完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