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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一制层级分权的体制下,政府间分权一直是理解我国国家治理诸多问题的关键变量和核心议题之一。而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讨层面,相较于对央地分权研究的广泛和深刻,地方政府间分权的问题则较少被关注;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深入,地方政府间分权改革实践越发活跃,诸多问题亟待学术研究的关注和解释。本文以D市市镇分权改革为例,基于交易成本的制度变迁视角打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改革的“黑箱”,探讨在无明确法律规定下地方政府间分权的实然机制与逻辑。研究在开展深入调研获取充分经验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分析性叙述法对D市市镇分权改革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了地方政府间分权的逻辑,揭示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研究发现,D市市镇分权改革是顺势而为开展的一场不平等政治交易。改革在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自下而上的改革呼声以及横向政府间改革竞赛等多重压力下启动。在这过程中,处于权力绝对优势地位的市级,其利益偏好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为减轻自身治理任务选择将更多权力下放镇级;而处于权力弱势地位的镇街,其利益诉求则被市级忽略、或因自身选择性沉默而未得到充分表达,对下放的权力选择照单全收。同时,面对市镇分权产生的诸多交易成本问题(如制定方案时的信息成本和决策成本以及落实方案时的组织成本和执行成本),掌握权力和资源分配权的市级却未及时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治理机制加以应对和缓解,而是依旧推进交易,从而导致交易无法结构化,出现集分两难的困境。
研究认为,这种操作机制下的市镇分权并非放权,而是甩锅;也并非赋能镇街,而是增负镇街;市镇分权改革存在上下避责的“避责式分权”逻辑:市级出于行政避责的考虑在未建立完善治理机制的情况下将大量权力下放镇街;镇街出于政治避责的考虑因顾忌上级考核而选择照单全收。“避责式分权”逻辑的出现是在具备相应政策环境下,因行政风险与问责风险的共时性叠加改变了地方政府对权力的偏好而产生的。这种分权逻辑也是导致D市当前权力集分两难困境、改革无法稳定的根源。此外,避责式分权进一步折射出了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与央地分权迥异的决定逻辑。研究有利于了解简政放权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改革的实然逻辑;也为其它地方的分权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思考和经验反思。
研究发现,D市市镇分权改革是顺势而为开展的一场不平等政治交易。改革在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自下而上的改革呼声以及横向政府间改革竞赛等多重压力下启动。在这过程中,处于权力绝对优势地位的市级,其利益偏好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为减轻自身治理任务选择将更多权力下放镇级;而处于权力弱势地位的镇街,其利益诉求则被市级忽略、或因自身选择性沉默而未得到充分表达,对下放的权力选择照单全收。同时,面对市镇分权产生的诸多交易成本问题(如制定方案时的信息成本和决策成本以及落实方案时的组织成本和执行成本),掌握权力和资源分配权的市级却未及时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治理机制加以应对和缓解,而是依旧推进交易,从而导致交易无法结构化,出现集分两难的困境。
研究认为,这种操作机制下的市镇分权并非放权,而是甩锅;也并非赋能镇街,而是增负镇街;市镇分权改革存在上下避责的“避责式分权”逻辑:市级出于行政避责的考虑在未建立完善治理机制的情况下将大量权力下放镇街;镇街出于政治避责的考虑因顾忌上级考核而选择照单全收。“避责式分权”逻辑的出现是在具备相应政策环境下,因行政风险与问责风险的共时性叠加改变了地方政府对权力的偏好而产生的。这种分权逻辑也是导致D市当前权力集分两难困境、改革无法稳定的根源。此外,避责式分权进一步折射出了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与央地分权迥异的决定逻辑。研究有利于了解简政放权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间分权改革的实然逻辑;也为其它地方的分权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思考和经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