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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凭借P2P技术提供的信息共享平台,人们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各种网络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已经被广大用户接受和广泛应用,并初具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但是,P2P技术中共享的大量文件都是未经版权人授权的版权作品,这就触及了版权人和版权产业商的利益,导致了P2P技术和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版权法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面对P2P网络技术对版权的冲击,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修订法律,对网络环境下技术的发展给予合理的规范。《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以及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的规定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为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但是,从P2P技术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也不能对新技术一味采取扼杀的态度。在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在网络环境寻求新的版权保护模式,力争达到版权人、P2P技术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立法的宗旨。本文目的是研究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文章采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等方法分析了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文中首先阐述了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和对版权保护的冲击,其次分析了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责任,并提出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追究的方式,最后阐述了我国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立法的现状及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针对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的立法在不断完善,法律救济体系也在逐步形成,关于合理使用和技术措施保护的规定也在版权保护立法中不断充实,法律一方面成为版权人维护版权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公众的利益,体现出法律在网络空间维护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立法宗旨。此外,P2P技术运营商也在通过购买版权、加强监督等方式寻求合法的运营模式,以此来调节与版权人之间的矛盾。因此,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P2P技术服务模式的合法化,技术发展和版权人之间的矛盾也会得到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