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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管理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能够保护公众投资者,而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制度,对于投资者保护和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用惨烈的教训再次证明公众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前提,而这种信心来源于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运营状况的充分了解和把握。这也就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所有重大信息,以保障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具有平等的投资机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也日渐完善,然而不容忽视的现状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日渐突出且影响十分巨大,更为重要的是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各项基础性制度设计一直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规以及现状,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相关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本文第二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包含了信息披露制度的涵义、制度存在的内在必要性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价值。该等介绍侧重从基础理论入手,为随后的讨论奠定基础。
第三章详细讨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包括对信息披露制度的重大性标准、选择性披露、预测性信息披露、安全港制度以及民事责任体系的具体讨论。
第四章主要就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内容以及责任体系进行了讨论。
第五章主要就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关制度缺陷以及原因,为下一步提出完善建议作好准备。
第六章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