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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节奏加速,有的问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暴力伤害型刑事案件频繁发生,其中,暴力冲突致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毫无下降趋势。实践中,各地区寻衅滋事罪的发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文以沈阳市S区法院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为调查研究对象,依据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的基本理论,运用统计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从寻衅滋事罪发生的总量、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以及寻衅滋事罪的刑罚适用四个方面对沈阳市S区寻衅滋事罪的现状进行描述。其次在分析沈阳市S区的社会状况的基础上,对该地区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原因从社会因素、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以及犯罪情境因素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中社会因素主要有教育因素和就业因素;生理因素主要有年龄因素和性别因素;心理因素主要是从犯罪主体的法律意识方面进行分析;犯罪情境因素包括犯罪时间因素、地点因素以及旁观者因素。最后,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物性与社会性相结合的的原则,在结合沈阳市S区社会状况和该区寻衅滋事罪的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地区的寻衅滋事罪的防治从宏观防治对策和微观防治对策两方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其中宏观方面主要从社会预防和刑事惩罚政策两方面提出针对该地区寻衅滋事罪的防治对策,微观方面主要从家庭、学校以及街区三个方面提出针对该地区寻衅滋事罪的防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