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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各地蓬勃发展,各种产业化组织形式应运而生,其中的一些组织形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种组织形式中,农户与“龙头”企业或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矛盾,有时甚至出现因关系紧张而解体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形式仿效,而没有深入研究各种组织形式的内在机制,盲目推广使用,使得一些好的产业化组织形式不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因此,深入研究各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产生条件、约束机制、相关配套政策等对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政府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规范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的良性互动,加强农民组织化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型、“专业市场+农户”型、“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型、“市场+中介组织+农户”型。不同的组织形式适合不同的条件,其共同特点是都能够引导和组织分散的小农户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共同促进市场农业的发展;将现代科学技术带入农业,提高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引入现代农业的组织管理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目前,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产业化组织形式——“东进"模式,即企业将村庄的所有土地承包,将村庄原有的经济资源变成企业的生产要素,村庄经济活动在企业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运作。这种模式比“公司+农户”等其它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更加紧密有效,公司与村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减少了农业产业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通过分析“东进”模式,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东进”模式的成功是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的一种制度创新;该模式下,产前、产中、产后各农业子系统实现了合理配置,并形成了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减少了零散的农民各自生产、各自跑市场所带来的浪费,降低了交易费用。充分发挥了中介组织的作用,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完美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