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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乃现代民法之生命力所在。作为古老的财产保护法律概念之一,民事责任滥筋于古罗马法上的法锁概念,萌芽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律,而在现代法尤其是社会主义民法中得以勃兴。近代以降,传统侵害物权的救济诉诸物权自身保护范式或债权保护范式,受到来自侵权法上的民事责任理论勃兴的挑战而大有没落之势。民事责任方式从财产发展到非财产民事责任,导致侵害物权民事责任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加剧侵害物权民事责任与传统物权保护范式的冲突,有必要在归责原则、损害的涵摄性与消灭时效适用方面做出协调。不同物权保护范式之间的冲突表明目前我国的侵害物权私法保护理论亟待反思,本文以民事责任为主线,从物权保护范式的融合作为切入视角,廓清债权请求权与债、责任与债之间的关系,构建以请求权与责任的互动为中心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继而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启示。
本文籍由侵害物权民事责任这一论题,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从责任观念的历史变迁与责任制度的价值分析出发阐明侵害物权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2)探讨冲突中形成的财产责任与非财产民事责任方式在归责原则、损害后果及消灭时效的适用上的问题;(3)反思请求权与责任的理论上的冲突及融合的可行性,倡导构建以请求权与责任互动为中心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4)以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为基础展望侵害物权民事责任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体系的定位。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其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部分从历史的纵.向比较考察责任观念在不同社会阶段的发展,指明责任观念在社会主义法中勃兴,并以民事责任为线索解读侵害物权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运用价值分析方法阐释了侵害物权民事责任的价值范畴。
第二部分详述了物权私法保护的几种范式的比较,得出侵害物权保护范式融合所导致的制度上冲突,并以侵害物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视角切入,重点重构两种侵害物权民事责任方式,即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在归责原则与损害上的构成要件作出协调。最后,阐发了两种侵害物权民事责任方式在消灭时效上的适用问题,为各种范式的融合寻找制度上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反思物权私法保护的几种范式所带来的理论上冲突,以物权与债权保护方式为切入点深刻检讨了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理论,匡正了几组相关的概念关系的取向,引出正态生活下的权利义务调整模式的有限性,以救济性请求权为视角提出请求权体系化的构想,并将侵害物权的债权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从债法的体系中拯救出来。在此基础上,本部分构建了以请求权与责任互动为中心的反态生活下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为各种范式的融合提供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考察我国侵害物权的具体法律制度,并对我国现有的侵害物权保护可供选择的立法例模式进行了评述。在此基础上,本部分以物权保护范式的冲突及协调与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为基础展望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制度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内部与外部定位,为各种范式的融合提供体系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