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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诸多失灵的地方,这就需要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公共服务供给者、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充分地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因为,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居民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犯,而且对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了侵蚀,如果食品安全危机不能得到有效地治理,就会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再次将政府推向了风头浪尖,到底政府在此次食品安全危机中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为什么会出现拖延隐瞒、反应迟钝,导致危机不断恶化,是监管体制存在问题,政府管不了;还是责任意识不够,甚至存在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政府不愿管?一时间政府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质疑和问责。对于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的因为,除了政府对自身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界定不明晰外,还有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和利益的根源。因此,本文旨在剖析造成食品安全危机治理中政府责任缺位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和利益的根源。
本文首先,对当前有关国内外食品安全危机治理中政府责任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客观综述,接着对食品安全危机治理及政府责任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客观地指出政府承担食品安全危机治理责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内涵;其次,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主要分析对象,指出了其中政府责任缺位的主要表现,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条块分割、用食品免检制度代替日常监管等。再次,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失效、政府责任机制不良发育、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共同体的结成、食品安全危机中政府官员问责制、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等角度,深层次分析了食品安全危机治理中政府责任缺位的因为。文章的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