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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被保障的权利。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影响,农村居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被排斥于“安全网”之外,只能在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模式下实现自我保障。1986年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我国广大农民第一次被纳入到由国家所编织的保障体系之中。广大农民在政府的组织下,个人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集体给予一定的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经过储蓄等形式的积累,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逐步形成了一些适合我国特点的制度。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城乡差别巨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改革进程,尤其是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表现出发展放慢、甚至倒退的趋势,农民普遍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入手,结合当前我国在农村推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分析将奖励扶助养老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将这种“选择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向“普惠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将两种制度有效结合,以及改进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途径。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主要对全文论述的内容进行了基本概括,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后文的写作做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分析其特点,结合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指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主要描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制度及其当前运行的总体状况,分析了其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可能性。第四部分分析了由“选择性”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向“普惠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途径。最后,文章指出了研究的基本结论和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