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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及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与政策法规,了解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策略,研究制定急救医疗服务地方性法规框架,提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讨论稿及编制说明,为制定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急救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收集并分析国家、北京市、国内其他城市和国外部分城市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政策、法规、相关论文、专著、新闻报道及社会评价,各年度北京市统计资料、北京市急救中心文件、规范、标准、统计数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政局等相关的二手资料;对部分急救机构、特殊人群与特殊场所进行问卷调查;对整个院前急救过程实行非参与式跟踪观察;与北京急救机构及医疗机构和上海、成都、青岛、合肥等城市急救中心进行国内考察与研讨;对法国、德国的部分急救中心、急救站和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的部分医院进行现场考察;与台湾、法国、德国等部分专家建立了网上联系,进行专题访谈。
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和立法研究的规范,对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通过规范性分析和专家咨询,对文献、二手资料、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应用SPSS、EXCEL、EPIDATA等统计分析软件对定量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描述性分析和单因素分析。
结果:北京市拥有丰富的急救医疗服务资源和较高的急救医疗服务水平,但急救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与急救事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急救效率不高,其原因主要包括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性质不明确、急救网络缺乏统一规划、急救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缺乏统一的指挥调度、急救机构没有强制性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急救人力资源不足和缺乏准入要求、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对急救对象缺乏分类管理、相关部门的急救职能尚未明确等。因此,需要制定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政策法规,以规范本市的急救医疗行为,包括整合首都急救资源,合理规划急救站点;明确急救机构的性质,突出急救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章制度,规范院前急救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建立急救伤病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院内急救机构实行分级、分类和准入制度;建立院前与院内衔接机制,保障绿色通道畅通;普及急救知识,提高城市急救水平等。急救法规包括总则、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五十一条;急救规划的编制说明包括法条建议、法条解释、法条的作用和意义、立法的可行性、制定法条的支持证据和综合分析等六部分。
结论:北京市需要建立急救医疗服务地方性法规,应从明确急救医疗服务的目的、定义、性质、原则、范围、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北京市的急救医疗服务。卫生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特殊现象的发生概率,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者和研究者共同参与,才能做到循证立法、科学立法。地方性法规对急救医疗服务的约束力相对有限,国家应制定“急救医疗法”和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急救医疗行为,解决与相关法规的冲突。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需要法制与道德并重,不但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提高全民的急救意识和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