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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权是我国设在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大厦的基石。以代表国家权力为基本特征的乡镇政权掌握着农村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在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乡镇政权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乡镇何去何从,取消还是保留、弱化还是强化、自治化还是行政化?是本文关心的首要问题。 通过理论研究和现实观察发现,制度文本上的乡镇政权与实态运行中的乡镇政权是不一致的,而且差距很大。现实中的乡镇政权是一级破碎、弱化的政权组织。表现为横向上“七站八所”与乡镇政权争夺权力,纵向上上级政府统揽乡镇政权的权力。这一横一纵就像一个十字架“捆死”了乡镇政权。结果是乡镇政权丧失了本有的“人事权”、“决定权”、“财权”等重大权力。究其原因,这既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部门管理和集权体制有关,又与县乡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有关。 针对乡镇政权破碎与弱化的现状,强化其应有的地位和功能是现实的选择。理由主要有:一是宪法的内在要求;二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要求;三是后赋税时代建设服务型乡镇政权的现实需要;四是乡镇行政区划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在乡镇政权完整与强化的具体对策上,应当理顺党委、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强化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打造“权、责、能”相一致的服务型乡镇政府,完善乡镇长选举方式等。总之,完整的乡镇政权,应该扎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