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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从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为建立和谐的公众与政府关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在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府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公众与政府的关系严重倾斜,由此导生出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公众与政府间本应有的和谐关系。如何规范政府行为,保证公共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已经成为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它所包含的分析模型、框架和方法不仅在经济学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近年来逐渐拓展到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来。该理论是研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拥有所有权的委托人与拥有经营权的代理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本文尝试在我国公众与政府间引入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路径,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提出了我国公众与政府间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的历史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在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下,社会公众作为权力的本源,是最初始的委托人,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组织,公职人员则是公共权力具体的代理人。委托人的“虚位”现象以及政府的代理刚性等诸多原因加剧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代理问题,最终导致政府代理偏向,最后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托,提出一系列完善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治理方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激励全体社会民众参政议政、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维护国家与政权结构的稳定与发展,并且为我国政府行政能力的建设提供一个很好的理论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