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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民事保全制度弥补了民事诉讼结束后执行裁判文书救济不足的劣势,将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以事前预防的方式加以保护,对切实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发挥了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完善民事保全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已成为迫切需求。在进行民事保全时,常常出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民事保全的需要,同时债务人又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有效执行,有必要对这种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在债权保全中,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的权益,比其他民事保全制度结构更为复杂。然而,我国债权保全制度的立法上是非常简单的,并没有针对其特殊性做特殊规定,司法实践上也显露出无序的状态,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民事程序中的债权保全行为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在制度构建上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由引言和正文三部分构成,共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对民事程序中的债权保全制度的制度背景进行概念路径式分析,对债权保全的上位概念民事保全以及按照民事保全对象分类的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概念加以明确。首先,从各国立法例出发,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将民事保全程序归纳为: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判文书有效执行,或者避免或防止无法弥补的损害,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或者命令被申请人作为或不作为的程序。并对民事保全的特征和内涵进行分析,着重区分保全标的与保全措施的对象两个概念,对民事保全的表述方式加以明确。其次,以保全措施的对象为划分依据,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对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各自的概念和特征加以分析。 第二部分通过对法国、美国、及大陆法系德日等国以及我国的债权保全相应制度进行介绍,明确了民事程序中的债权保全制度的概念,并对债权保全的对象及性质进行研究,提出作为保全措施对象的债权包括所有可转让的债权的论断,并将债权保全定性为财产保全的一种。 第三部分讨论了我国现行的债权保全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采用规范解释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债权保全的管辖、要件、措施、救济、与执行的衔接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阐释了我国债权保全制度的依据和运行方式,并对进一步构建债权保全制度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