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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世纪瑞典建立监察员制度起,监察员制度凭借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并不断发展演变。综合来讲,主要有两类监察员制度:一是经典的监察员制度,它是一种正式的,由议会授权建立的监察制度;一是19世纪60年代以后兴起的被称作组织内监察员制度。后者存在于许多国家各类组织中,已有50多年的历史并发展迅速。组织内监察员制度总体而言,是一种问题解决机制,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组织内成员更好的发展,是为了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当前中国高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校园自杀事件,教师离职率高,种种现象表明,中国高校管理急需变革,以改变校园的不和谐现象,应对全球化竞争,构建和谐校园,推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组织内监察员制度由于具备独立性、非正式性、保密性和中立性的特点,能够作为当前中国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
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和结论是:通借鉴目前已存在于国外高校中比较完备的组织内监察员制度,同时在国际组织内监察员委员会的要求下,对中国高校建立组织内监察员制度的使命、机构、人员、和原则进行了设计。我认为,通过制度设计,组织内监察员制度具备独立性、非正式性、保密性和中立性的特点,它为高等学校组织内人员提供了安全、保密、便捷的非正式沟通渠道。通过利用这一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规避危机,防止内部问题外部化,对个人或组织造成更大损失,促进组织的和谐发展。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内监察员制度作为一种外来的新的管理技术,要想在中国高校应用取得成功,必须获得广大成员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学校领导必须有战略眼光,对组织内监察员制度进行大力的支持。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组织内监察员制度与经典的监察员制度进行了区分,同时首次将组织内监察员制度纳入到中国高校管理的研究领域,对中国高校应用组织内监察员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为中国高校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