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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本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人格权说、身份权说、财产权说众说纷纭。其中,人格权说为大陆法系传统主流学说。作者精神权利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在知识经济、网络数字时代该权利的法律制度设计又如何与现实需要相协调?本文围绕此问题,从权利客体、权利构成要素、权利特征、权能、权利保护、权利行使等各个侧面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论证作者精神权利本质的同时,本文针对知识经济以及网络、数字时代的实务需要,力求探索既与该权利本质相协调又能适应现实的制度设计方案。
本文第一部分为序言,首先介绍了作者精神权利的具体权利类型及其权利内容,然后提出研究的问题及目的,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研究的架构,章节安排等。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学术界关于作者精神权利本质的各种学说,这些学说分为人身权说和财产权说两个大类,人身权说又具体分为概括人身权说、人格权说、身份权说、人格权与身份权兼具说。本章的介绍使各种学说的基本观点得以展现,同时也显示出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诸多分歧,进而突显准确界定作者精神权利本质的重要性。
第二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客体--作品进行揭示,首先从哲学上对作品究竟是精神还是物质进行论证,得出作品的本质是作者一定精神和思想的结论,然后再从此结论出发进一步论证出作品即作者一定的思想、精神是作者作为人的必要组成要素。其后本章从反面论证作品并非商品和财产,作品也不能产生身份。
第三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构成要素之--利益要素进行揭示,首先通过论证排除了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是财产利益和身份利益,然后从正面论述该权利是否体现了人格利益以及体现了哪些人格利益。
第四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权利特征进行揭示,通过论证表明作者精神权利具有人格权意义上的必备性、固有性、专属性,并为解决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需求与人格权专属性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人格权框架内的制度设计。
第五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权能进行揭示,通过论证表明作者精神权利在权能上不能等同于财产权权能中的占有、使用、处分,而是属于人格权权能中的控制权。
第六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权利保护进行揭示。通过论证表明作者精神权利应当作为独立的精神权利予以保护,对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不能适用财产权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只能适用精神权利的保护方法,在网络环境中更是如此。本章最后对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一款的含义进行了分析,使该条规定的保护标准得以明确。
第七章是以主题为中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权利行使限制进行揭示,首先分析了该权利所存在的“行”的限制和“禁”的限制,然后将重点放在网络多媒体作品和功能性作品方面,通过对该两个领域里精神权利合理使用制度的设计以协调解决上述作品在网络及知识经济时代与作者精神权利的冲突问题。
本文最后部分为结论,首先确定作者精神权利的本质为人格权,然后分析了将该权利界定为人格权的理论及实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