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届世界风险大会将“接受一定风险水平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大会的主题之一,确定合理、科学的风险可接受水平,成为风险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风险可接受性”刻画公众应对洪灾的物质与精神底线,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而“风险沟通”可以起到调整这个底线的作用。本文从公众层面入手,选取江西省鄱阳湖和萍乡地区作为调查样区,从公众对当地水灾风险可接受水平及风险沟通两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笔者在两地共回收有效问卷846份,在spss11.6软件中主要采用“两个独立样本的检验”、“多个独立样本的检验”、“相关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
1、鄱阳湖地区公众水灾风险的可接受范围为:水灾损失比例在0-9.2%之间,水灾发生频率在0-8.2%之间,居民家庭损失金额在0元-239元之间;萍乡地区公众水灾风险的可接受范围为:水灾损失比例在0-9.1%之间,水灾发生频率在0-15.1%之间,居民家庭损失金额在0兀-458元之间。根据风险大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将风险区细化为:可接受风险区、风险预警区、风险控制区,不可接受风险区。在不同的风险区,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应对。风险可接受性一方面受到公众个体属性的影响:如“居民家庭收入”、“居民家庭受灾损失程度”等,而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个体属性间没有关系;另一方面会受到政府应急响应能力指标的影响:如“救援人员最迟到达时间”、“电力、通讯等系统最迟恢复时间”等。
2、灾时,至少通过2.6条风险沟通渠道即三条渠道来传递水灾信息,公众才会认为信息可靠。公众最信任的水灾信息传递渠道依次是电视、政府和村委会、广播渠道;最不信任的传播水灾信息的渠道位于前两位的是网络和亲朋好友渠道。在风险沟通方式的选择方面,公众对文字概率信息和数字概率信息二者之一没有特别的偏好。53.2%的公众认为由政府或专家传达水灾灾情同样可信,65.5%的公众在水灾发生期间,更愿意听到详细的水灾、水情介绍,而不是简单清楚的介绍。“宣传教育经历”、“对水情及预警预报信息的理解程度”、“对政府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三个指标间两两正相关。说明接受过政府的减灾宣传教育的公众能更好地掌握与水灾有关的知识,对政府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认可度。
3、在水灾的灾前、灾中和灾后阶段,风险沟通对公众的风险可接受水平起着不同的作用。灾前是风险沟通能最有效提高公众风险接受水平的阶段,灾中的风险沟通对公众风险接受水平影响不大,灾后阶段的风险沟通也能大幅提高公众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公众对风险沟通现状的满意、理解与公众的风险可接受水平间有着密切联系。对风险沟通现状满意、理解的公众,对政府的工作持信任态度,对水灾的适应力和抵抗力较强,能接受较高的水灾风险水平,并对水灾保险有更高的使用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