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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本文是对人民信访这种中国本土制度及其现象的一个法律史和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并且,通过对一个具体制度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状态的描述和分析,本文更深层的目的在于探悉中国法制现代转型过程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文章的开始是关于选题、分析框架和资料文献的相关说明。之所以选择人民信访作为我思考法制现代化问题的个案素材,乃是因为信访制度是新中国以来政法传统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代表性和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制度,它的昔日的辉煌和今日的困境能够真实反映中国制度变迁的过程及其遇到的困难。在参考和借鉴其他学科与学者对这个主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信访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态进行梳理和描述,在关注整体制度和宏观概括的同时,本文也重视个案、细节和事件的深度分析。意识到实证资料在法社会学研究中不可替代的价值,本文特别强调了对实证资料的收集和运用。在进入正文之前,对一些重要包括“信访”、“上访”等概念作了说明和界定, 文章第二部分是对人民信访制度的历史回顾。对信访制度发生和发展历史的研究,本文在吸收传统编年史的范式的同时,尤其关注对源于尼采和福柯的哲学谱系学方法的运用,这种带有后现代意蕴的方法特别强调对细节、事件和偶然性的关注,并把话语、知识和权力联系起来。文章把人民信访制度的发展史分为六个阶段:(1)建国之初的政治动员型信访。基于毛泽东对建国之后政治局面变化的考虑,经过他的批示和政务院的专门立法,源于革命年代的人民信访制度很快建立起来,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法传统下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和政治动员机制,并在建国之初比较成功的运用于政权建设的历史使命中;(2)政治运动中的信访运用。自1956年之后,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信访被整合和运用到整风、反右、大跃进和四清运动等政治运动中来,成为国家传达和贯彻其政治意图的重要方式,成为毛泽东发动群众运动和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重要途径。在这个时期,信访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强化了对信访活动的控制和规训;(3)从1966到1978年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使整个国家的政治活动陷入无序和混乱,与这种历史背景相对应,作为常规民主方式的人民信访日渐萧条,在勉强维持的时期,信访制度被戏剧性地运用于阶级斗争,成为国家带领人民进行政治表演的舞台;(4)1978年到1982年的期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否定,信访数量急剧攀升,在此情况下,国家设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采取了非常规的措施,及时解决了大量上访问题,这个时期是信访制度最为活跃和辉煌的年代,我将其比喻为“春风化雨”;(5)安定团结时期的信访。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步民主和健康,在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宏观政策下,信访被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中来,安定团结成为信访工作的核心主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1995年中国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信访法规《信访条例》出台,标志着中国信访活动法制化程度的提高;(6)新时期的信访发展与走向。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的提出,信访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遭受到挑战,上访洪峰的出现反映出制度的局限和困境,而这促成了2005年《信访条例》引人关注的修改。在上述历史梳理的基础上,文章对信访制度的发生和发展作了理论上的解释:信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精神渊源和意识形态背景,具体包括中共的群众路线、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和传统社会绵延至今的清官文化和清官意识;在新中国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信访制度满足了中国政治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各异的需求,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为分析的简单结论,本文指出:信访制度是建国后新中国政法传统下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制度发明。 文章的第三部分对信访及其运作进行了制度分析和功能分析,实际上是对信访制度的现状的描述。(1)对信访的制度分析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信访制度立法情况的规范分析。1995年的《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制度的基本面貌和框架,对信访工作中的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信访办理处理的基本程序等。在中央简单的信访立法的同时,数量巨大的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构成了中国信访法制的主要部分,与中央立法的谨慎和原则性不同,部门及地方立法更为奔放和富于创造性,在信访的制度生产和创新中扮演了活跃的角色;其二是对信访实践中各方主体所采取的措施、策略以及遵循的潜规则的揭示和归纳。以博弈论的方法为指导,文章指出:在信访实践中,信访者作为不拥有资源的弱势一方,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许多智慧和技术得以运用,包括诉苦技术、依法抗争、缠和闹以及以死抗争等;而夹在民众和国家之间的地方政府根据其利益考虑,采取了另一套应对措施,包括制度性的拖延、捂住盖子控制事态以及恩畏并用的摆平术和秋后算帐的打击报复等;与前两者不同,信访实践中的国家是一个为难的仲裁者,它既要维护自己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又得承认和面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并向某些规则妥协,因此,信访实践中的国家经常感到左右为难。(2)功能分析对理解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其未来命运尤其关键,而这也是法社会学的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考虑到新中国以来的政法传统,文章指出,信访制度密切地联系和服务于政法国家的社会治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国家进行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的形式,具有信息收集和反馈的作用;它是中国政治系统内一种重要的权力监督和民怨发泄的渠道,能够提高和保障政治活动的安全性;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信访成为中国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寻找公正的便捷方式。信访制度在实践中的繁荣或者衰落,都与其发挥的社会作用息息相关。 在对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基础上,作为本文的中心和落脚点,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信访制度在法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现实命运的关怀。法制现代化是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根本目标,也是理解和评价几乎所有当代中国制度问题的大背景和大坐标。从理念上看,来自西方文明的法制和新中国政法传统下成长起来的信访在许多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制强调法律的自主性,而信访使政治、法律甚至人情道德不可分离;法律注重程序并关注个人,而信访则更关心实质结果以及社会集体利益;法制对权力保持了警惕并以制度约束权力,而信访对政治权力持有乐观的心态并依赖于权力本身;从实践效果看,自上个世纪末期以来信访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日益暴露出其无能甚至负效应:信访制度严重的制度功能错位,使其不仅成为损害司法独立司法权威的因素,而且导致国家政治权威和合法性的流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2005年《信访条例》的修改为契机和导火索,实践和理论界围绕信访制度应该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展开了尖锐而持久的争论,各方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见解和依据。但是,受到人民调解制度变迁的启发,本文主张对信访制度在中国的未来命运的考虑应当有大思路和历史眼光,既要看到信访作为本土制度和地方性知识的合理性及其强大的适应能力,也要考虑到中国法律现代化转型的趋势和现代法制的某些普适性原则。本文指出:信访制度的未来发展可以跳出简单的存废之争,而可能实现法制之下的改造和驯服,即在相关政治法律环境健康发育的基础上,信访制度可以转化为中国式的“申诉专员”和“请愿权”制度,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一种补充性的公民参政和权力监督形式,从而实现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同时,与制度的内容和功能变迁相适应,现行信访体制也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构,即打破现行的多元信访体制,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导下的一元信访体制。当然,上述信访制度变革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可能会是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而且,如果考虑到当代中国面临的机遇、挑战和不确定的政治变数,对信访制度未来命运的明确预测就显得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只能说:信访制度的未来走向,是一个充满悬念的问题。 最后的作为结尾而不是结论,通过对人民信访这种新中国本土制度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的个案考察,文章引申出对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一些反思:基于中国深厚的政治传统和现实社会情况,现代法制的中国化实现将是一个复杂、艰难甚至反复的过程;考虑到法律本身存在的无可避免的局限和不足并结合中国信访制度的实践效果和制度价值,在实施严格的依法治国的同时,对人治应有新的认识,发挥人的积极主动性对补充制度不足完全可行而且必要;另外,作为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国家,我们应该认真地对待制度创新,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也要立足本国实际情况,应对本土性民族性制度及知识的有限合理性予以高度的关注和积极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