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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针对民国初年妇女解放语境下的女教员。 女教员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批既有独立职业又有独立意识的新式知识女性。她们通过入女学、接受现代教育而获得职业,是早期女权主义实践——兴女学的受益者,因此是具有自立意识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被解放者”。同时,她们一旦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又反过来为其他女子的解放而申明道理、铺垫道路,转述女权话语,因此,她们又具有“解放者”的自我认同。这种双重身份,使女教员很容易把自己的身体经历与女权主义的宏观表述发生密切的关联,可以说,她们是一批直面妇女解放潮流的人。这可谓女教员群体的独特性,也是本研究的立意前提。 然而,当时的女权主义却并没有从体制上把妇女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而是要求有觉悟的女性以一己之经历去充实“解放”话语。女教员通过职业而建立起来的对国家的认同感,与其说是对国家权力结构的依附,不如说是她们在精神境界中对民族国家的责任感,因此,她们并没有因为参与职业而脱离家庭结构的控制。所以,女教员清晰的女权意识和难以脱离的家庭义务,构成了她们曲折的“解放”经历。是为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目前对妇女解放运动的研究存在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即家庭是一个传统区域,而公共职业领域是现代的象征,妇女从家庭义务走向公共职业、甩脱家庭身份而担当公共职业角色,便构成了妇女解放之路的全部内容,从而也将女权与现代等同起来。然而在女教员的实际经历中,家庭与职业虽然的确构成了她们的两个重要生活空间,但二者之间的界限既不是先在的,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她们所经历的“解放”,不是简单地从前者走向后者,而是有着在二者之间更为复杂的经历和内涵。所以,本研究选择女教员的家庭与职业空间的互动作为立足点。 全文第一章为绪论,详细介绍本研究的立意、主旨和学术背景。 第二章以女教员的家庭实例来分析,家庭如何在女权主义表述中从中立走向反面。家庭的结构、义务和道德规范,并非天然就处于妇女解放的对立面,而是在女权启蒙的早期与包括女性职业在内的女权实践存在很大的兼容性。只有随着女权主义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家庭才被放置于女性权利的反面。从此,女性的解放才真正意味着对家庭义务的反叛。 第三章详述女教员在其职业空间中的生活及在其中形成的女权意识。她们的职位,由于深厚的妇女解放意味、由于与男子等同的民族责任之荣,从而向她们传输了清晰而豪迈的女权意识。女教员虽然待遇低微,工作繁重,但是这一充斥着女性解放意境的生活空间,使她们在其中独得其乐,使她们的自立意识得以操演。同时,她们的自立意识也只有在封闭的职业空间中才能得到充分的操演,职业与家庭在道德规范、社交群体和生活秩序等方面的空间隔离状态,分割了女教员在二者之间的生命际遇。职业空间中的自立意识,一般不会实践于她们自己的家庭。 第四章继续分析由于家庭与职业之间的相对隔离与交流障碍,它们之间的不同秩序所造成的焦灼与悲愤在女性生命的重大关头爆发出来——女教员的婚约冲突。本章以各种不同的案例,展示出她们在难以脱离的家庭结构与强势的女权意识之间,如何经受这些冲突的考验。其中既涉及历史场景的细节描述,也包涵宏观背景的实质解析。在婚约冲突中,女教员对传统道德与解放意境的双重失身,又进一步强化了女性在抗婚事件中的劣势,尽管抗婚是一种女权主义的表述。 第五章是关于女性最难以脱离的家庭义务——生育与母职。与生育相关的经历几乎是所有已婚女教员的表述中涵晦而又不曾缺少的内容,本章分析民国初年女权运动中母职的失落,以不同案例阐述了女教员在母职与公共职业之间对女性解放的体验和对自己生活道路的选择。 第六章通过结论说明,民国初年女教员在激进的思想语境和艰难的社会环境之下,其真正的进步并不单纯在于她们多大程度上走出了家庭、又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公共职业,而是在二者的交错之间变得坚强,寻找到崭新的性别意识和自我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