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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城市土地的特性入手,分析了公共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北京市当前公共用地的取得方式和管理模式,指出了改革的必要性.无论从公共物品理论角度,还是从现在北京公共用地取得及管理的现状及问题角度分析,北京的代征公共用地管理政策都存在很多问题.通过与国外公共用地取得与管理模式的对比研究,本文得出了政策性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对公共用地的管理改革有所帮助。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城市土地及其特性、城市土地的利用模式和分类、公共用地的重要地位和北京市公共用地的取得管理模式.城市土地是城市区域中的陆地和水域以及它们之上和他们之下的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植被所共同组成的自然空间综合体.城市土地不仅具有有限性、固定性和永久性的自然特性,而且还具有位置的重要性、集约化程度高、利用方向变更困难以及配套性强等特殊性质.因此,在城市土地的利用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城市各项用地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便捷的交通联系,使城市形成一个功能协调的有机整体.无论从城市土地的哪种分类方式来看,公共用地都是城市土地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等都属于公共用地的范围,因此利用好、管理好公共用地有着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对于北京来说,公共用地的取得和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过国家统一征用.以这种方式取得公共用地可以保证国家对一些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因此这种方式是无可厚非的.二是通过开发商代征.这种方式在北京已经实行了40余年,在过去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以此种方式取得和管理公共用地是有利于城市总体发展和建设的.但是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土地政策由过去计划经济的政府无偿划拨转为土地有偿使用,这种方式也就暴露出很多弊端,亟待改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公共用地现有取得和管理方式的不合理性,主要分析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分类,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由此从理论角度得出了公共用地应该如何取得和管理.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等特征,因此公共物品不能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收回成本、取得收益,也就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对于纯粹的公共物品来说,政府应该完全提供,或者依靠强制性的融资方式来解决供给,例如征税;对于混合物品来说,应该选择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具备其应有的职能,例如提供经济基础、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服务等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无论从公共物品理论角度,还是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公共物品的提供都离不开政府.首先对于纯粹的公共用品来说,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例如绿化隔离带与河道用地.其次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介入.例如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用地。最后价格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与经营.例如商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 文章的第三部分对北京的公共用地取得、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指出了问题的原因.首先,北京市公共用地取得与管理存在显失公平和公正的问题.比如新区与旧区的代征公共用地数量、各个公司间的公共用地代征数量都相差很远.其次,北京代征公共用地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例如,北京市约有50%左右的建设单位没有全部完成代征、拆迁工作,部分地区还不执行公共用地代征制度.再次,代征公共用地政策会增大开发建设成本,造成北京市房价居高不下.第四,北京代征公共用地政策不利于城市规划的主动实施。最后,对于划拨地来说,代征公共用地政策并没有引起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法律依据存在局限性,政策存在不合理性,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督效果欠佳等等. 第四部分通过国内外公共用地取得和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了一定的启示.国内大部分城市都采用了国家征用公共用地和代征公共用地模式来管理城市公共用地.国家征用公共用地的方式各城市基本统一,但在代征公共用地管理中,各城市的模式有所不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明确操作法规.国外的公共用地取得和管理,主要是采用土地购买、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土地征购、土地优先购买和土地贡献等方式。美国的公共用地取得和管理方式比较特殊,主要是通过土地细分,政府先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再把土地出售给建设单位,进行二级开发.它不要求开发商支付土地费用及完成拆迁,而只是采用开发商承担部分费用的方式来建设.通过以上分析,公共用地管理模式的多样化,法制法规的健全化以及土地补偿的市场化等管理特点是值得借鉴的。 文章的第五部分在前四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公共用地取得与管理模式改革的紧迫性和改革的原则,并对今后的取得与管理模式提出了政策性的对策和建议.一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公共用地建设和规划的实施,改变现行法规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二是公共用地要区分各种用途,分别以不同方式加以管理。三是要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使得公共用地的规划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四要统一规范代征地面积的核定,并建立城市代征用地审批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五要制定公平、合理、有效的法规条例,并加强批后监督。六应将市场经济的契约意识引入审批程序.七要完善代征公共用地的日后管理,及对于移交程序、移交单位、移交时限的规定.八要及时清理代征公共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九要对于公共用地采用信息化管理以及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十是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努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