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以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能否在201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是看“三农”问题能否得到很好解决。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工业反哺农业能力和城市支持农村能力明显增强。中央自2004年来出台一系列利农的政策,在“三农”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税费改革、免农业税、工业补贴农业、农机补贴、对农村学生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等都使农民直接受惠,赢得农民的普遍欢迎。2006年一号文件又提出了建设新农村。不过,对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来说,免税、津贴、补助等措施还只是杯水车薪。这一问题的真正求解,要涉及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比如,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化体制,以改变农民在户籍、教育、医疗、金融等方面的二等公民地位;改革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充分保证农民的财产权等。这其中,又以土地所有制变革最为迫切。只有使大部分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有了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状况。 本文从土地所有制角度分析三农问题的根源,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笔者认为,三农问题日益严峻的根源在现有土地所有制,这是由现有土地所有制的内在矛盾决定的。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是城乡二元化体制和农村经济问题,其中,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又是农村经济问题的根本。要解决这些问题,改革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化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实行土地私有化可以真正兼顾效率与公平,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地权。以地权为依托,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使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主体。以土地为质押物,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以土地为资产,取得立足城市的根本,有助于保护农民生存、发展的权利和经济收益。实行土地私有化需要配套的法律来保护和支持,应修改宪法及相关法律;实行土地私有化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和农村土地市场;实行土地私有化需要转变政府职能。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针对学者有关三农问题、农地产权、新农村建设的讨论与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应从三农问题的总根源——土地集体所有制入手,变集体所有为农民私有,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受到宪法充分保护的私有财产,以此确立农民的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确立农民在中国的国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