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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略的是。20世纪90年代后,城市的工业污染逐渐转移到农村,由工业污染引起的中国农村环境纠纷频繁发生,这不仅仅损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的问题,实质上已经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权,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本文主要研究在中国农村发生的工业污染纠纷,分析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探索政府、企业和公众三大行为主体在农村工业污染纠纷中的地位、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并基于中、韩两国农村工业污染纠纷的案例研究,提出农村工业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首先,基于环境正义的视角剖析了中国农村发生的工业污染转移现象和工业污染纠纷,揭示其环境不正义的属性,并从宏观的经济和政治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工业污染纠纷产生的根源,认为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和利益分配不均使农民更容易承受污染风险,而农民政治权利的不足导致农民在环境决策、利益诉求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其次,本文研究了农村工业污染纠纷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并对当地政府和受害农民进行了重点分析,进而理清了纠纷主体的行为动机和纠纷症结所在。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的企业化、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使得大量严重污染工业企业进入农村;企业进入农村之后无动力也无外界强制力治理污染,导致农村工业污染问题突出;而农民由于政治、经济权利明显不足而承受着经济-环境双重压迫。然而,纠正以上三类主体的行为极其困难,这也是农村工业污染纠纷难以解决的症结。
再次,在纠纷主体行为分析和纠纷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公共领域”的分析框架,探索中国农村工业污染纠纷的缓解途径。本文详细分析了中国农村工业污染纠纷过程中构建良好的公共领域的重要性,研究形成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及形成途径,试图通过协治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农民权利失衡的情况下,探索强化农民权利的途径。
最后,基于本文构建的理论框架,分别研究了中国农村工业污染纠纷案例和韩国农村工业污染纠纷案例。在中国农村的工业污染纠纷案例的分析中,研究了福建、内蒙古农村地区(包括牧区)工业污染纠纷问题的表现、原因和解决对策,重点探讨了公共领域理论在受害农民(牧民)维权过程中的实现形式。在对韩国农村的案例分析中,以韩国现代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以及韩国农民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政策为基础,研究了韩国农村工业污染的典型表现形式、纠纷形成过程以及解决对策,为中国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