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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制,是我国科研运行和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探索如何使课题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是一项十分重要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制在应用研究和开发性研究等方面体现出了巨大的优势,但是对基础研究,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的不适应性也逐渐显露出来。国家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采取了直接成本补偿的模式,因为科研人员已从单位领取工资,不允许再从课题经费中支取任何工资性费用,对于低工资的研究人员智力投入是否需要补偿有着不同的看法。另一个影响,就是科研人员忙着找课题,因为只有拿到新课题,才能保证自己的资金需求。
为了使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加强基础研究,鼓励创新,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实施了后期资助制度。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拟成果购买制”,即国家设立基金购买研究人员的成果。还有的建议国家社科基金改为奖励基金。这些提议或做法,都是以成果为导向的资助,也认为是对事先未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一种补偿。
本文提出了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对于未经过课题立项资助或者得到课题立项资助的研究成果,在成果发表或应用后,经过个人申报,在成果经过互联网为基础的成果查询和社会影响效果确认后,证明学术创新性、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文化价值,在全国范围内选取的同行专家库选取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给予的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资助形式。
在对于基于成果的后资助给予定义后,还介绍了它具有的特点:资助目标明确、资金使用效果好、管理过程相对简化、研究主体的负担减轻、引入社会评价等特点,并介绍了此资助的实施需依托建立数据库以及查询系统。
本文将基于成果的后资助与奖励之间的关系作了研究和分析,认为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是一种带有奖励性质的资助。
在介绍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的三种后期资助情况后,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后期资助与拟成果购买制、基于成果的后资助进行了比较分析。三种方式的相同或近似点:都是关注成果。都承认基础研究中的智力投入的回报或者补偿。都建立在可以比较选择的基础上。三种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的差异。资助的范围和成果形式不尽相同。其中以拟成果购买制最广,针对整个公共产品领域。后期资助只针对资助方自己权属内的范围,基本以著作为主。基于成果的后资助,针对的也是资助主体的权属范围,但它包括论文等其他形式。资助主体不同。拟成果购买制需要建立国家级的购买基金并成立全新的审核评价机构,还涉及法律的设立。另外两种都是原有体制下的机构负责。资助强度不同。以拟成果购买制最强,后期资助与原有体制的课题基本相当。基于成果的后资助,通常低于同等课题的研究资助。资助的阶段不同。后期资助要求完成70%以上的工作量。其他两种都要求研究已经完成。评估的环境条件要求不同。后期资助是要求专家推荐基础上的审批制。而后面两种体制都是建立在成果面向社会,在互联网和数据库基础上经专家评估后给予资助。基于成果的后资助还建议引入社会评价。资助的使用条件不同。后期资助实际上是出版资助加稿酬。拟成果购买制,对于资金支付后没有任何限制。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则是允许部分成为补助性的工资收入,另一部分还是需要一定的管理。
通过两个案例,讨论了基于成果的后资助的必要性和经费来源、审核标准、数据库、专家选择等基本条件,也谈到了如何确定资助强度等难点,并通过比较分析指出了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是三种方式中最具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全面性的一种方式。
最后本文还提出政策建议。建立以国家人文社科奖为主的奖励体系。以及中国社科院在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基础上,建立一种建立起以前期资助为基础,课题制研究为主体,基于成果的后资助为补充的整体资助模式。并提出了建立简化条件下的长期滚动资助课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