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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基础性特征决定了它在推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地位。然而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均衡现象已经成为公众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现实障碍。围绕这一现实问题,本论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式,系统阐述了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各级教育的公共产品纯度呈递减趋势。义务教育因为具有法律强制性和全面普及性而成为制度安排下的纯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
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是由于资源配置和产品分配差异而导致的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速度和质量的不平衡、群体间义务教育机会和效果的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义务教育供给数量与质量的差异。江苏省扬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困境就是一个义务教育城乡不均衡发展的典型案例。
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主因是政府公共财政供给的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中央、省高层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供给中严重缺位,而把义务教育投入的刚性支出压给了财政不足、差异显著的县、乡低层级政府,造成财政体制结构偏差;中央、省级政府对三级教育的分配结构严重失衡,对准公共产品性质的高等教育包得太多,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义务教育管得太少。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历史惯性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传统是农村义务教育供给责任主体错位的历史渊源,而农民在公共决策中的利益表达困境则使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状况进一步固化。作为全国优效品,义务教育供给过程中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缺失带来了中央与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拥挤性和重点学校政策的影响使“择校热”问题难以根治。
纠正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偏差,关键是提升义务教育投资重心,强化中央、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供给中的主体责任,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合理、有效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开征义务教育税、发行教育彩票等途径,逐步构建以公益和均衡为导向的义务教育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