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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人类生活的过程之中,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对于公共利益的记载可以追溯至公元前,那个时候的古希腊已经对公共利益开始研究。如今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对公共利益有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规定。我们国家也不例外,翻开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总能找到公共利益存在的身影,由此可见,这个词语已然成为了我们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存在,但是,介于该词语本身在概念上所具有的模糊性以及在存在状态上的不确定性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导致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把握,以及对于公共利益如何来更好的界定这些问题成为了我们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现实难题,尤其是在我们现有的国情下,究竟哪种模式的公共利益更适合中国?由哪个主体来界定更好?在程序上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控制?这些都是学者们研究的问题,由此,本文对公共使用在美国的适用情况的介绍,通过三个经典的判例分析公共使用概念在美国的演变过程,对比出我国与美国的异同点,从而对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界定与适用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入手,简要介绍公共利益的基本概念以及理论推进和当下占主流地位的国内外学者观点。第二部分主要通过美国三个经典案例的介绍,对比分析出公共使用在美国由狭义到广义的变化。第三部分是通过我国与美国的对比,找出两国的异同之处,从而给出我们国家公共利益在立法方面的完善。第四部分是从程序的角度入手对公共利益进行控制,最后一部分则是从司法方面入手对公共利益进行规制。通过两国制度的对比与分析,笔者希望能对我国公共利益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一些有用的意见与建议,从而可以推动公共利益的发展,完善国家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