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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我国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高峰期。近年来,焚烧技术由于具有减量化、无害化与能源回收等优点备受青睐,成为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首选技术。然而,自2007年开始,我国频频发生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导致部分设施无法顺利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营。为保障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在内的邻避型环保设施和谐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和闭厂,迫切需要构建此类设施全生命周期环境友好共建机制。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一、从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与权力关系看,存在设施所在地政府和服务地政府对设施的利益要求与影响力不对称;设施所在地公众承担部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外部性成本为邻避效应的主要原因;有必要从制度上约束“追求利润最大化”设施运营商的经营行为、排污行为。从参与设施管理决策角度看,所在地政府、所在地公众、服务地区政府和设施运营商均应纳入设施核心管理框架,创造其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和影响力的渠道;建立服务地公众利益要求表达渠道;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NGO和媒体在设施管理、风险传导和风险的社会放大环节中影响较大。 二、通过公众认知的设施邻避因子指数核算,识别出生态补偿、公众年收入水平、对设施影响预期和信息获取等四大关键邻避因子,其邻避指数分别为4.36、4.12、3.92和3.85。设计邻避效应减缓措施时应重点关注以上四大关键邻避因子。 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存在全过程的预测型风险传导与放大模式和运行期间突发事故型风险传导与放大模式两类风险传导与放大模式,两种模式中,社会的风险放大对设施风险是否突破公众可承受风险阈值具有强烈影响。因此,除风险源调控外,应进行全过程风险流及其传导的调控,主要包括:(1)减缓环境风险、健康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之间的风险流传导与放大效应,调控设施整体风险基准水平。(2)调控设施宏观风险传导载体及其影响,控制风险的社会放大,构建有利于设施科学规划选址和和谐运营的社会环境。 四、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番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附近公众的生态补偿意愿结果显示:公众受偿意愿和支付意愿分别为5057.76元/(人·年)和326.16元/(人·年),两者比例为15.5。从意愿分布看,正支付意愿与零支付意愿的比例约为7∶3,正受偿意愿与零受偿意愿的比例约为3∶7。Tobit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受偿意愿与收入水平正相关,与年龄负相关;支付意愿与收入水平正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无法单独发挥邻避效应减缓效果,必须以设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调控、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公众参与深入开展为基础。 五、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生命周期风险流调控角度,构建环境友好共建机制。具体包括:(一)、保障相关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公开性与刚性;(二)、构建全生命周期设施公众参与机制;(三)、建立公开、有效的环保监督与信息公开机制;(四)、构建包括生态补偿和基于处理成本的收费政策在内的配套环境经济政策。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本研究首次将风险传导理论和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用于垃圾焚烧设施邻避效应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存在全过程的预测型风险传导与放大模式和运行期间突发事故型风险传导与放大模式两类风险传导模式,为探索设施全生命周期风险流调控提供技术基础。 二、研究方法的创新:本研究建立了基于公众认知的设施邻避因子指数核算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识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四大关键邻避因子,有利于优先风险流调控对策的选择。 三、研究结论的创新:在环境科学、社会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理论综合指导下,提出全生命周期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风险源和风险流调控的环境友好共建机制。